【转帖】2004年1月1日起施行《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
今年9月15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以总局令的形式公布了《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这个将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办法”对广播电视广告作出了很多具体而敏感的规定,比如除19:00至21:00以外,电视台播放一集影视剧(一般为45分钟左右)中,可以插播一次广告,插播时间不得超过2.5分钟;比如用餐时不得播放如治疗痔疮、脚气等类药品及卫生巾等卫生用品的广告等.
在《关于实施〈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国家广电总局要求建立社会监督及投诉处理机制,向社会公开广告播放监督电话。记者了解到,国家广电总局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投诉中心已经成立(投诉电话:86091111),目前已有工作人员在值班。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负责记录观众的投诉,然后上报国家广电总局社管司,由社管司负责检查、认定等工作。同时,按照国家广电总局此前有关文件的规定,2004年第一季度,总局将组织力量对《办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结果将通过适当方式向全国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