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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我们需要什么样的交通安全法

 在万众瞩目之下,备受关注的《交通安全法》草案经历无数争论,终于撩开了神秘的面纱。媒体的报道说,今天,也就是10月28日,该法案有望交付表决并得以通过。

  综合坊间流传和媒体报道的消息可以发现,《交通安全法》草案有一些规定是社会关注的焦点,比如:此前遭受广泛争议的“撞了白撞”规定未被采纳;机动车应当避让行人横道线上的行人;交通和路政管理中的拖车费被禁止;“新手”司机可以驾车上高速路;等等。

  从整体来看,这个法案更加注重交通管理中“人”的因素,限制了管理者的随意行为和职权,具备一定的科学水平。可以说,法案从某种程度上体现了“人性化”色彩。

  事实上,作为一部规范交通秩序、维护交通安全的法律,理当以人为本。因为,交通安全也罢,交通秩序也罢,这都是为了保障人的利益——包括生命利益、财产利益和其他利益,这个“其他利益”,我理解为依靠高效的交通以寻求各种利益。

  人性化的第一要素,莫过于以平等对待的方式尊重人,并给人的生活以方便。从这个角度来考察《交通安全法》草案,就会发现其中仍然有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

  毫无疑问,就交通安全问题来说,“撞了白撞”的规定是被采纳还是被否定,是修改还是采取别的态度,这是核心问题。因为,在交通的动态管理过程中,安全问题自始至终表现出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和行人之间的矛盾。所谓“撞”的问题,其实就是这组矛盾的集中体现。

  从表面上,对“撞了白撞”的采纳与否,似乎是一种两难的选择。一方面,在行人和非机动车大量违章影响交通秩序的当前现实下,如果放任这种违章的存在和蔓延,则大大降低了交通效率,影响了其他人(包括机动车驾驶员和乘员)的交通利益;另一方面,如果采纳这一规定,则似乎授人以口实,认为这是对“弱者”的歧视甚至侵犯。在一个法治社会,“歧视弱者”这个帽子很沉重,一旦背上这样的罪名,会被千夫所指。

  不过在我看来,无论是过去对“撞了白撞”的争论,还是今天法案的否定,都是停留在表面层次讨论这个规定。正是由于人们将机动车与行人和非机动车割裂看待,才产生了不可调和的矛盾。事实上,无论是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之间的矛盾,还是机动车和行人之间的矛盾,本质上都是交通过程中人与人之间的矛盾。

  比如说,如果行人违章导致机动车遭遇紧急情况,从表面上看,这似乎是那个铁制的庞然大物和人的肉体的矛盾。这样看来,行人处于绝对弱势地位似乎毫无疑问。但我们想象一下,假如机动车驾驶员为了躲避违章的行人而采取猛打方向盘等措施,驾驶员本身就可能面临撞墙、翻车等危险,相对于墙壁、深渊等来说,驾驶员又变成了弱者。如此说来,由于行人的违章,致使机动车驾驶员遭遇可能的灭顶之灾。如果这样的情况还要驾驶员负责,显然也不公平。

  这里的核心问题是,机动车是由人操纵的机器,其实质仍然是“人”的利益。静止地看问题,机动车确实比行人强大得多,所以有强弱之分,但如果动态地看问题,如前所言,机动车并不一定是强者。在行人的流氓心态(也就是有人依仗机动车不敢撞人而故意违章的心理)下,机动车司机往往由于行人的违章而陷入危险境地。对机动车和行人的矛盾,过去的很多争议,由于都没有将机动车当作“人”看待,因而产生了对机动车的歧视。

  说这么多,我并非想为机动车辩护,而是借“撞了白撞”这个争论点说明一个问题——在管理交通秩序的过程中,在处理交通矛盾的时候,无论是管理者,还是相关人员,甚至是立法者,都不应将机动车当作纯粹的机器,而应发现其本质——装着人的物体。这就犹如我们对待住宅的态度一样,绝对不能将房屋仅仅看做一堆钢筋水泥,而应把它看作是与“人”紧密相关的事物。说白了,从本质上看,机动车和住宅一样,是人权的载体。

  认识到这一点,我们再来看交通安全法案,态度就会不一样。当我们将载着人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以及行人一样的对待,就会在“行人、非机动车故意甚至恶意违章”、“穿越行人横道线”以及其他很多方面做出理性而公平的制度选择。

  现有的交通安全法草案,其缺陷就在于忽视了机动车的“人”性,并因此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和行人割裂开来,区别对待。我想,只有充分认识到机动车的“人”性,并以公平的观念处理各种交通工具和行人之间的矛盾,才是成功法案,这样的法案也才会得到包括机动车驾驶员和非机动车主及行人的普遍尊重和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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