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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8-13 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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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中宣部定为“敏感题材“,禁止报道的题材
据透露,中宣部会同国家新闻出版总署18日在京召集各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有关负责人,举行了新闻出版通气会,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石峰在会上点名通报批评了前一阶段违反新闻纪律的十多家媒体,指这些媒体有的出现政治舆论上的导向错误,有的出现违犯中共宗教政策的问题,还有的违反了军事宣传纪律。
据悉,被点名的报刊包括《北京新报》、《战略与管理》杂志、《财经》杂志、《商务周刊》、《三联生活周刊》、《新闻周刊》、《招商周刊》、《读者》杂志、《青年视觉》、《南方周末》、《中国经济时报》、《青年参考》、《军事博览》等。
会上,中宣部出版局张小影就今后一段时期宣传报道应注意的热点问题作规定,称属于「敏感问题」的,各新闻单位不要炒作,不要采访,尽量不做报道﹔如做报道,必须用新华社通稿。
据悉,被定为「敏感题材」的热点包括﹕
1. 关于SARS的反思﹔
2. 上海周正毅的案子﹔
3. 广州孙志刚的案子﹔
4. 301医院的蒋医生就SARS给境外媒体写信事件﹔
5. 杨斌的案子﹔
6. 361潜艇事件﹔
7. 北韩核问题。 |
[Move][B]我用一颗期冀的心叩问人生,仰望伟大的星空,悟于宇宙的苍远而亲切,但都不是心。[/COLOR][/FONT][/B][/SIZE][/Mov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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