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我的家乡吉林梅河口市“黑市长“田波24日被执行枪决
1995年以来,大肆进行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占用农用地、偷税和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花重金雇用杀手砍杀对手,组织多人持枪与对手在梅河口市内广场枪战,在梅河口市几年来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
梅河口市“黑老大”田波24日被执行枪决
24日上午,受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梅河口市以“黑老大”田波为首的黑恶势力团伙案公开进行了二审终审宣判,依法作出驳回田波等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维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裁定,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授权,核准田波、李家永、徐成贵3名上诉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田波、李家永、徐成贵3名罪犯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24日早晨7时50分,法警将田波、李家永、徐成贵3名罪犯从通化市公安局看守所监舍提出后,迅速押上警车。随后,由警车开道,全副武装的武警将田波等3人押赴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候公开宣判。从看守所到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沿途,为保证押解车队通行,警方进行了短暂的戒严。大约15分钟后,押解车队抵达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前。记者在车内看到这里早就聚集了闻讯赶来的人群。
8时30分,主审法官宣布开庭。田波、李家永、徐成贵被相继押上法庭。法官公开宣读了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裁定书中明确写道:被告人田波、李家永、徐成贵自1995年以来,为了称霸一方,垄断当地煤炭经营,大肆进行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占用农用地、偷税和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并通过违法犯罪活动聚敛了大量财产,不惜花重金雇用杀手砍杀对手,组织多人持枪与对手在梅河口市内广场枪战,在梅河口市几年来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授权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核准部分死刑案件通知》的规定,以犯故意伤害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偷税罪,强迫交易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数罪并罚,核准田波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360余万元;以犯故意伤害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销售赃物罪,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数罪并罚,核准李家永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以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核准徐成贵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法官宣读刑事裁定书期间,田波一直把头偏向左侧,眼睛看着窗外。李家永则盯着前方的审判席,任由媒体记者进行摄像和拍照。徐成贵自始至终面无表情,叉着右腿,一直很注意听法官宣读刑事裁定书。当法官宣布判处3名罪犯死刑时,旁听席传出了罪犯家属的几声哭喊,被执庭法警当场制止。田波等3人听到自己被判死刑后,神情都有些僵硬。田波终于转过头看了一眼自己正前方的审判席,随即就低下了头。
9时20分,田波、李家永、徐成贵被验明正身后再次被押上警车,与因犯有抢劫罪被核准判处死刑的陈云平、姜宏一起押赴刑场,执行枪决。此时,执行车队的警车已经增加到了20多辆。9时45分,执行车队到达刑场,随着正义的枪声响起,田波等5名罪犯被就地正法。
编辑:S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