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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长江干堤国债项目黑洞

6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向全国人大会常委会作《关于2002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中称:“湖北省荆州市长江河道管理局洪湖分局某副局长与他人相互勾结,在界牌河段长江干堤综合治理项目建设中,采取捏造项目、签订虚假合同、伪造验收资料等手段,涉嫌骗取私分国债资金206万元。”
    此案和李金华审计长所作的同一份报告中提及的有关建行、农发行、中电公司等的案件并列。
    据国家审计署驻武汉特派员办事处(以下简称“武汉特派办”)办公室副主任曹山介绍:“此案从工程立项套取国债资金,到出图施工,以到监理和最后的评审,所有的环节都是虚构伪造的。”
    “这样一个工程,最后还被评为了优良工程!”曹山说。
    虚假工程
    “万里长江,险在荆江,荆江之险,又在洪湖。”建国以来,中央和地方对长江干堤的建设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其中,从1997年到2000年,国家通过长江水利委员会界牌河段综合治理护岸工程代表处(以下简称“长委代表处”)共安排了3680万元的国债资金给洪湖。而办理河工这件大事,却被某些人视为“吃石头”的肥差。
    2002年底,一封举报信送上了审计署领导的案头,主要内容就是反映在洪湖长江堤防建设施工中,有关人员涉嫌利用重复报帐将工程款据为己有。审计署武汉特派办开始进驻荆州市长江河道管理局洪湖分局,展开了一系列艰难的调查。
    审计组找到长委项目现场施工单位负责人杨平。杨平时为洪湖分局副局长,同时兼任洪湖监利江堤加固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洪湖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协调部副部长。面对审计组要求检查施工单的要求,杨平称施工单已遗失了。
    审计组转而寻求向供料单位收集证据。为此,审计组开始兵分数路,再度调查。经过大量而艰苦的工作,真相逐渐浮出水面。
    据审计署武汉特派办提供的资料显示,1999年12月26日,杨平与洪湖分局所属单位洪湖市长江河道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洪湖市界牌河段整治水下抛石施工合同,由工程公司负责抛石施工,工程造价269.99万元,其中购买石料206.4万元,但实际上,审计人员后来发现,“工程公司未参加该工程的施工与管理,此工程纯系虚假工程,签订施工合同纯粹是掩人耳目”。
    1999年12月,杨平又与湖北省水利水电工程咨询中心洪湖长江干堤加固工程监理处(以下简称“监理处”)总监魏子昌签订了监理合同。魏子昌指示该监理处监理工程师许德润负责此项监理工作。但监理处对此未作任何监理记录。2000年3月,许德润不经勘测核查,直接在洪湖分局工程技术科科长王志炎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水下抛石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签字盖章,并由监理处出具了虚假监理报告。事后,魏子昌接受工程公司监理费2万元,存入个人储蓄帐户。
    在出具监理报告5个月后,杨平才想到要准备施工图。2002年8月,杨平等人要求湖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的别大鹏等人按照他们提供的数据绘制图纸,将该图纸设计阶段标明为技术施工阶段,出图日期标为1999年12月,2002年9月,工程公司支付该设计院职工技术协会设计费4万元,别大鹏等人当即提走劳务费及奖金2万元。
    而这份图纸,一直被杨平等人充当“工程施工图”来应对审计组的检查。2001年12月,洪湖分局工程技术科科长王志炎又指示他人凭空编写了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四家的工程管理工作报告。
    2002年1月27日,杨平以洪湖分局名义邀请了长江水利委员会、湖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等有关设计、监理部门的领导、专家,会同其它相关人员组成了一个11人的工程验收小组对该工程进行了“验收”,结果是该工程被评为优良工程,而该验收小组成员每人领取了600元的验收评审费。
    工程背后的利益链
    审计署武汉特派办在2002年12月后,将此案移送司法部门立案查处。
    据荆州市中级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显示,罗敏逊原是长江水利委员会水利水电工程管理局(以下简称“工管局”)教授级高工(副处级),兼任长江水利委会员界牌河段综合治理护岸工程代表处副主任,长委暨湖南省界牌河段护岸代表处(以下简称“湖南代表处”)副主任。
    1999年底,当长江水利委员会代表处决定划拨27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界牌工程”建设时,罗敏逊就和工管局财务科长郭富运商议,决定让工管局工程师苏勇、工管局职工何玉清前往洪湖分局,以长委代表处承包经营的九岭山采石场的名义承接该工程的石料项目,而洪湖分局副局长杨平在苏勇的要求下,同意将该工程石料的业务交给九岭山采石场。
    然而到200年1月,苏勇等人以九岭山采石场的经营亏损为由,多次与杨平商议,决定不抛石料,用虚假水运方单?以下简称“假方单”?套取国债资金,罗敏逊和郭富运对此均表示赞同。
    2000年2月初,苏勇、何玉清一起将开好的“假方单”递交给王志炎,王受杨平指使,在审核“假方单”时,虚报石方量17345立方米。2000年5月,苏勇以采石场的名义在洪湖市长江河道工程有限公司结算了“工程石料款”。
    除了从这项造假工程中牟利外,1996年至1999年期间,罗敏逊、郭富运和李家焕等人在一起商议后,将国家专项资金存入银行,多次截留利息收入不上帐,以奖金、福利等名义在单位发放。四年来罗敏逊、郭富运等人共在账外私分利息13.94余万元,其中,罗敏逊、郭富运分别分得现金19510元、16203元。
    而作为一个掌管着巨额资金使用部门的副局长,杨平从1999年底到2002年初,负责洪湖市的国债项目--界牌河段和长江干堤整险加固工程中,也多次收受山东黄河工程局洪湖项目部、湖北省大禹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等单位的贿赂,共计现金10.6万元。而工程科科长王志炎也涉嫌受贿1.83万元。如2000年4月,黄河工程局承接的某工程即将验收时,“为了求得杨平和王志炎在工程上的关照”,送给他们1.4万元;2001年12月,黄河工程局将自己在洪湖中标的另一工程转包给包工头刘柳时,刘分别给两人4000元。
    投入巨大的国债项目就这样在各个环节被侵蚀。
    监管难题
    据曹山介绍,此事经武汉特派办检查后,湖北省非常重视,组织了检查专班彻查此案,省委主要领导表示,政企不分是这起案件深层原因。曹山解释说:“河道局是长委的下设机关,它既是管理单位,又是拨款单位,还是国债使用单位,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而日常的工作监督检查又只能由长委进行,这是典型的政企不分。”
    据介绍,为防止国家重点工程“吃石头”,长江水利委员会隐蔽工程建管局成立时,抽调了专业干部设立独立于建管局的稽查办,负责对建设资金使用过程中每一笔资金划拨的审核签字、同步稽查,保证国家投资安全合理有效使用。对于为何没能查处罗敏逊等人的严重违规行为,审计局的熊副局长介绍,稽查办成立于2002年,而罗等人的主要犯罪事实发生在与此之前。“稽查办也只是一个临时机构。”长委监察局的一位官员透露。
    除了政企不分,就这个案件来看,曹山认为,目前这样的层级体制设置,还有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具体到本案中,涉案人员的违法行为远不止一个工程违规那么简单。
    湖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农经处的熊文副处长认为,从目前的财政资金分配体制来看,虽然有审计署特派员办、财政部专员办,省纪委稽查部门、各级人大和相关主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与交叉检查,但由于牵扯的面太大,完全靠检查,监管成本太高,在这样的情况下,只能依靠经办官员的职业操守和个人道德来保证其廉洁敬业。
    然而目前国债项目涉及的地方,大都常年受灾,多数地区是贫困县或重点扶贫县,特别是在农村税费改革之后,地方财政,特别是县、乡两级财政入不敷出,公务员的工资常常是只发一半。

Re:【讨论】长江干堤国债项目黑洞

何止长江,遍地都是洞,老兄忧国堪烈,只怕报国无门也。
[Move][B]我用一颗期冀的心叩问人生,仰望伟大的星空,悟于宇宙的苍远而亲切,但都不是心。[/COLOR][/FONT][/B][/SIZE][/Mo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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