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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14 17:21
| 只看该作者
王斌余怒杀包工头 ,问苍天何时有公道?
王斌余怒杀包工头 ,问苍天何时有公道?
列位看官,话说天下无奇不有,这不,前不久又出了王斌余怒杀包工头的血案。这几天该案已经成了网络论坛的又一个兴奋点。虽然人们对血腥事件已经趋于麻木,但这个案件仍然引起了一阵骚动。
王斌余,一个普普通通的农民工,带着改变贫穷生活的美好憧憬,17岁开始到城市打工,却在艰辛的生活中不断地痛苦挣扎,备受欺侮。数次讨要工钱无果,他愤怒之下连杀4人,重伤1人,后到当地公安局投案自首。 6月29日,宁夏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王斌余死刑。
案件已经尘埃落定,社会并未重归安宁。人们在议论,在疑虑,在不安,在愤怒。列位也许要问,为什么所谓太平盛世会有这样的惨事发生??
法律是无情的,王斌余犯下杀人之罪,依法判了死刑。但是当王斌余在饱受包工头百般欺侮时,法律干嘛去了?列位看官,就在现在,就在我们的身边,知道仍然有多少农民工兄弟在受苦受难受欺凌吗?请问法律何在?
是的,精英们会说,这是农民素质不高,不懂得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然而现在是市场经济,法律和法律服务是奢侈品,不是一般人能消费得起的。秋菊不是打过官事吗?那时就艰难重重了,何况现在?法律是要人来执行的,而人是看钱说话的。农民工用法律维权,谈何容易?金钱,时间,精力,消耗得起吗?即使法律是公正的,对双方当事人同样对待,但是强势群体有雄厚的资本,有各种社会背景,可以动用大量社会资源为自己服务,在同等条件下,仍然比弱势群体更有优势。所以法律仍然无法做到客观、公正、及时、有效地维护弱势群体的利益。例如一个壮汉和一个小孩打仗,你给双方拿同样的武器,小孩能打赢吗?这对小孩公平吗?给弱势群体和强势群体同样的法律武器,不是同样如此吗?更何况法律已经和正在偏向有利于强势群体一边呢?精英们不断哄劝弱势群体要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不过是骗子的伪善而已!秋菊们打过官事,民工们爬过塔吊,但是一次一次严酷的现实却让人们不得不寒心。现在出了一个王斌余,为什么会引起如此关注?只怕这不是孤立的偶然的事件,而是一个令人不安的必然现象吧?
我们的政府是人民政府,是代表广大人民利益的,至少不能光代表少数强势群体利益而不代表或仅在表面代表而实际上不代表多数弱势群体的利益。如果真的有心要解决农民工问题,并不是没有办法。温总理曾经为一位农民工讨工资问题说过话,当天晚上那位农民工不就拿到钱了吗?总理当然不可能为每一个农民工讨工资,但是各级政府不都是总理的代理人吗?倒不是说要各级政府都去为农民工讨工资,虽然各级政府都成立了清欠办,这也不是长久之计。现在忙着为性骚扰立法,为考试立法,为什么不立一个《工资法》呢?可不可以让各用人单位把农民工工资按月交到政府的劳动管理部门,让农民工到这个部门领工资呢?这样用人单位还敢拖欠工资吗?现在公务员发工资不是采取国库支付了吗?农民工和国家公务员的地位应当是平等的吧?政府为什么不能为农民工主持一下公道,代发一下工资呢?这样用人单位欠薪就不是欠农民工个人的钱,而是欠了政府的钱,是违法行为了。而现在欠薪,不过是劳动纠纷和民事纠纷而已。
现在生产资料已经到了个人手里,老板掌握了职工的生杀大权,要想让老板不剥削压迫职工,不去欺侮农民工,恐怕是办不到的,也没有人想去管。但是哪里有剥削,哪里就有斗争;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解放初期,生产资料仍然是私有制,但是当时政府对劳资关系的处理是很有章法的。现在为何不能学一学?至少,保障农民工的基本人权即生存权,是必须也是可以做到的。否则谈何执政能力?如果社会还想安定和谐,如果不想让社会再出现王斌余的悲剧,那么就必须拿出切实可行的办法来解决生产资料私有化后所产生的必然后果。 |
[Move][B]我用一颗期冀的心叩问人生,仰望伟大的星空,悟于宇宙的苍远而亲切,但都不是心。[/COLOR][/FONT][/B][/SIZE][/Mov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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