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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健飞斩立决将给我们带来什么?——向辽高院法官大人和北大陈兴良讨答案

刘涌案二审,刘涌死缓,宋健飞死刑立即执行。此判一出,质疑声四起,舆论哗然。

主审法官大人和刘辩护律师田文昌解释说,这是因为此案证据不稳定,不能排除有刑讯逼供的可能性。北大陈兴良教授也说,二审判决定刘死缓是保障人权的稳妥做法。

毫无疑问,疑罪从无(此案似有疑罪从轻之嫌,可笑)却是无罪推定和法治文明的体现。但这里的问题是,我们不能把对某一个人的“疑罪从无”建立在对另一个人实质的“疑罪从重”基础之上!试问法官大人,单就那起伤害致死案来说,在“可能”这样模糊性语句的刑供“证据”之下,宋健飞在该案中的定位已经确实,清楚了吗?个人行为和受指使行为不同,个人作案与共同作案不同,不管刑事后果有否不同,但是,犯罪事实总要弄请楚吧?!在事实不清的前提下,就草率结案,就对宋“斩立决”,试问陈教授,这叫什么保障人权?这又叫什么法治的胜利?这又怎能不让公众生疑而质询?

也许有人会说,宋是受指使也好,个人行为也罢,都是一死,个别事实不清也不影响实际刑事后果。这不对。如果这样的说法成立,那么我们的法官大人以后大可以为图省事,而把所有难定的案子都往一个确定的死刑犯身上推,反正也是死。一个人背那么多罪名,多酷!多呆!多抖!这么酷,这么呆,这么抖,不过也一死,多占便宜!

也许有人又要说,宋等人自己都翻供认了,还替他说什么?对于证据疑点,田大律师也一口推翻了串供的可能,我自然也不敢武断的否定宋等人的最后“良知”,所以也无法否定宋等人是出于“良心”,不想诬陷老大而作出事实上不利于自己的翻供的可能。但是,这仅仅是可能。谁又能排除宋经人“指点”,自知必死,因而出于义气而揽罪呢?

可能,可能,可能,在一切未经准确落实的情况下,一个疑中而死,一个却因疑而活。这竟然叫作保障人权,竟然叫作法治的胜利?可叹!

孙志刚无辜之死使得我们废除了收容遣送之恶法,宋健飞也许并不无辜的死可以给我们带来什么呢?尚不得而知,我们只能“拭目以待”。

但可以肯定的是,这是我们法治史上的一场耻辱,是我们某些所谓专家学者的耻辱!它更让我们看清了,一些又精又英者的真嘴脸,在他们冠冕堂皇之下的真实,到底又是什么。
[Move][B]我用一颗期冀的心叩问人生,仰望伟大的星空,悟于宇宙的苍远而亲切,但都不是心。[/COLOR][/FONT][/B][/SIZE][/Move]

Re:宋健飞斩立决将给我们带来什么?——向辽高院法官大人和北大陈兴良讨答案

我们只能“拭目以待
翱翔的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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