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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8-13 2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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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组部长贺国强为拥有豪宅作检查
中组部长贺国强为拥有豪宅作检查
作者:时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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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7日讯】贺国强先后在山东、福建、重庆工作期间占 以四万五千元的象征性价格在济南、福州、重庆等地购入了三幢豪华住宅上巾僮总计达八百五十万元。去年十月,他调任中央组织部长时,并未申报。近日在高官自报自查经济来源、持有财产时,他才在中央书记处作了检查,并表示愿意请 辞退休。
*高官的「自报」「自查」
六月初,中央政治局委员、人大副委员长一级的高官,已在内部开始自报、自查个人及配偶的经济来源和持有财产情况。
但,这次自查、自纠,中央政治局、国务院、中纪委却订立了「内部指引」;在自报自查期间内,允许通过自查,纠正在中共十六大前夕上报的经济来源、持有财产情况。这实际上是又向高官开了一次绿灯。
*「内部指引」的规定
该「内部指引」明确规定,必须全面求实申报下列情况:(一)人民币、各种外币(汇)的存款,各类证券、持有现款,包括用匿名、假名或与他人联名的存款;(二)持有物业、住宅、商用楼宇、厂房;(三)持有机动交通工具;(四)境外、国外存款、物业、有价证券等;(五)持有有价俱乐部、会所、娱乐渡假村的成员卡(证);(六)名贵礼品和收藏,获送、借用的字画、古玩、文物等。
胡锦涛、吴官正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就高官自报自查的「内部指引」强调:必须从中央政治局委员一级做起。胡说:这样的头都带不好,那么,只有向人民低头、向历史断头,没有折衷的选择。这是监督机制改革、健全完善必经的一步,廉政建设公开化,接受人民的监督,才能取信于民。
*关于「保护公民私有财产权」入宪的争议
当前,党内就修宪要保护公民私有财产,争议空前激烈。有人认为,现阶段要修宪,把保护公民私有财产权列入大法,还不是时候。理由是现有宪法,已有保护合法利益一条,问题是实践和执行。广大人民的私有财产,最多是一 幢住宅,或持有几万元存款或股票,已能保护。如急于修宪保护私有财产,究竟是保护哪些人?哪些人的财产急于要保护?纪委、政法干部都提出:现阶段不宜修宪,增保护私有财产列入大法。如要列入,要进行一 次公开审核,要列明有十年的追究权。
*贺国强被举报
有多名政治局委员、人大副委员长被所在地方、部门举报,反映其经济、财产上有严重问题。其中,就有中央组织部部长贺国强,被举报只花四万五千元,就在济南、福州、重庆等三地,拥有三幢独立洋楼、别墅,不包括内部装修、摆饰市值已达八百多万元。
贺国强去年中共十六大前夕,调京升任中共中央组织部长时,并没有申报他在济南、福州、重庆拥有的物业、财产,仅上交了百多件企业、部门和个人在离闽、离渝时获赠送的礼品。曾庆红还将贺国强上交礼品算作表率,在中央部委中宣传表扬。当时,已经议论纷纷:贺国强为什么不及时上交?为什么不拒绝赠礼?为什么把礼品保留了六年,现在才上交?据悉,贺国强在九八年十月任福建省省长、省委常务副书记,过五十五岁生日时,就收到了成百件贺礼,传说仅纯金贺牌就重一公斤。而贺国强调离福建到重庆任市委书记时并未上交。
贺国强从重庆市委书记升任中央组织部部长时,中央已收到山东、福建、重庆等党政部门的举报,指控贺国强的财产、生活作风问题。
另外备受党内外指责的是:贺国强在一九九六年至九九年,身为福建省委副书记、代省长、省长期间,正是福建省「走私」、「偷渡」、「资金外流」、「土地流失」最猖獗时期,而他不但和时任省委书记的贾庆林,无任何「渎职」、「失责」的责
任,还竟然获得重用、晋升,这一切已经成了中共政坛一桩奇闻!
*贺以低票当选政治局委员
去年在中共十六大、十六届一中全会上,就有舆论指出:贾庆林、贺国强主政福建省期间,贯彻的是哪家的三个代表思想?贾、贺又凭何才、何德、何功绩得以晋升?
贺国强在十六届一中全会上,以百分之六十的低票当选为政治局委员,在五名最低得票者中居第四 (另四人分别是黄菊、贾庆林、李长春、曾庆红)。
*贺在济南福州重庆的豪华住宅
贺国强先后以四万五千元购入三幢豪华住宅的概况如下。
一九八六年,贺国强任山东省济南市委副书记时,住在市委干部大楼。九0年初,晋升为济南市委书记,搬入千佛山的一幢花园洋楼,面积达三百多平方米。该幢洋楼在解放前为一名德国大班所居住,园内有小观赏鱼塘,市值三百万元以上。九一年贺国强调任国家化学工业部副部长。至九五年,贺国强放弃在北京拥有的物业,以五千元的象征性价格,名正言顺地将济南的这幢花园洋楼买下。
九六年,贺国强调至福建省,任省委副书记,后又升任代省长、省长。当年,他以二万元象征性价格购入位于于山风景区一幢三百平方米的别墅,市值二百五十多万元。内部装修用料,都是经香港从意大利、西班牙进口的。当时,时任省委书记的贾庆林等四名省主要领导人住宅的装修费用达一千万元。仅由省政府从交际费开支中支付了三十多万元,另外的九百多万元都纳入了城市建设工程经费了。
一九九九年六月,贺国强调任重庆市委书记,开始住在市委的宾馆。二00一年九月,贺国强以二万元的象征性价格,购入了位于燕喜洞边一幢独立洋楼,面积三百多平方米,市值三百多万元 。
根据中央有关规定,干部调离、升任,如要配新房,原房要上交。如不上交,则要按市值价买下。贺国强去年十月,调升中央组织部长时,并没有申报他在济南、福州、重庆已有的三幢超标住宅。
*贺国强检查并请辞
在这次高官自报、自查中,贺国强在中央书记处的会议上作了检查,并表示:只要有利于中央工作、有利于人民事业、有利于党的建设,希望能辞职退休。
2003年8月争鸣杂志 |
[Move][B]我用一颗期冀的心叩问人生,仰望伟大的星空,悟于宇宙的苍远而亲切,但都不是心。[/COLOR][/FONT][/B][/SIZE][/Mov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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