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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3-6 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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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阚凯力:支持移动资费降价 反对单向收费
近年来,要求手机单向收费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但是,单向收费的实质到底是什么?假设找一个移动通信的消费者,请他在下列两种资费方案中挑选一种:一、移动的主叫方和被叫方都由目前的每分钟4角降为2角;二、主叫方每分钟8角(替被叫手机出了4角),而被叫方不付费。
这里,第一种方案是移动资费下降的双向收费方案,而第二方案却是移动资费水平不变但是改为单向收费的方案。毫无疑问,几乎所有的人都会选择第一种方案。这就说明,在呼吁手机单向收费的背后实际是要求移动通话费下降,而不是仅仅把目前的双向收费改为单向收费。
由此可以看出,降低移动通信的资费水平与改变其收费方式实际上是完全不同的两件事情,不应混为一谈。因此,要解决关于手机单向收费的长期争论,就必须把它们分开讨论。
手机资费应改为政府调节价
近年来,我国移动通信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发展。尤其是2000年中国移动由原中国电信分离出来以后,移动与联通的竞争环境相对公平了,更促使他们提高效率、改进服务,使我国移动通信的规模在2001年就达到了世界第一。
目前在全世界移动通信公司的排行榜上,中国移动雄踞榜首,而在国内被看作“小弟弟”的中国联通也排在世界第三位(第二位是英国沃达丰公司)。规模的扩大加上技术的进步,都极大地促进了成本的下降。
自去年联通推出CDMA以来,我国的移动价格大战已经达到了空前的水平,除了个别特大型城市以外,各地都早已全面突破了信息产业部所规定的每分钟4角的通话费标准,而减免月租费和漫游费的做法也比比皆是。即使如此,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在年终的盈利状况还是很好。
这一切充分说明,我国移动通信的资费水平具有较大的下降空间,完全可以下调。
不仅如此,继续坚持原来所规定的政府定价标准不但已经失去了意义,反而会进一步促进恶性竞争,加剧市场价格体系的混乱,下调资费已经有了很强的必要性。
资费的下调如何进行?应该看到,我国是一个大国,各地的成本、需求和购买力差别很大。因此,对于移动通信这种地区性很强的业务,完全没有必要继续采取全国“一刀切”的统一资费,而是应该采用地区性资费和范围较宽的政府调节价。
也就是说,信息产业部先制定一个较宽的资费范围(例如每分钟2角到4角),再由各省电信和物价部门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在这个范围内定价;在执行一段以后,可以变为企业在这个范围内自主定价并向政府备案;最后,在建立了充分而公平有效的竞争环境之后,向完全的市场调节价平稳过渡。
手机双向收费天然合理
现在再来分析单向与双向的收费方式问题。
首先,由主叫方手机到移动通信的交换机与由交换机到被叫方手机所占用的系统资源相同,其成本也相同。
第二,有的用户可能认为自己打电话更重要,更愿意为此而付费;而有的用户可能认为自己更愿意接电话并为此付费。
对于绝大多数用户来说,往往对每一次通话都有不同的价值判断,有的情况下更愿意打电话,有的情况下更愿意接电话,甚至在很多情况下双方对通话的需求相近。更何况,虽然主叫方具有拨打电话的主动权,但是被叫方在看到显示的主叫号码之后,也完全有选择接电话或不接电话的权利。
因此,从总体平均的统计学角度看,惟一合理的结论就是认为主叫方和被叫方的使用价值相同。由此可见,无论从企业的成本角度还是由用户的使用价值,主被叫双方都应该各自负担本身消费行为所产生的那部分成本与费用。也就是说,移动通信的双向收费方式天然合理。
绝大部分消费者要求手机单向收费,其根源来自于长期使用市话的习惯。
但是,市话的单向收费必须有两个先决条件:第一,市话的资费水平比较低。对于大多数人来说,主叫方不但可以不计较替对方“埋单”,而且不会影响自己的使用习惯。第二,市话基本上都是垄断经营的。既然主被叫双方都属于同一个电话公司,所以公司由一方收费与分别由两方面收费没有区别。但是,这两个条件在移动通信业务中恰恰都不存在。
首先,手机单向收费的结果必然严重影响手机的使用价值。现在不考虑资费水平的问题(以上已经讨论过),如果不调资费就改为单向收费,在手机对手机的通话中,每分钟的费用将高达8角。更有甚者,如果固定市话给手机打电话,其费用就由原来的每分钟1角左右变成5角(含被叫手机的每分钟4角),一下子上升了5倍,恐怕绝大多数市话用户都难以承受。这时,既然主叫方的费用过高而被叫方不需付费,大量用户就不愿意拨打电话而只等着接电话。
但是这样,既然谁都不做主叫方,手机又能接谁打来的电话呢?其结果必然大大降低手机的使用价值,从而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第二,单向收费将使运营商之间的互联互通问题进一步恶化。与天然垄断的市话不同,移动通信是一个高度竞争的业务。在目前双向收费的条件下,尽管联通与移动的竞争打得血肉横飞,但是联通高层近来明确表示,其GSM网的话音业务与移动之间不存在互联互通的障碍。原因很简单,就是联通和移动各自向自己的用户收费,双方“井水不犯河水”。
不仅如此,移动还会欢迎联通用户给自己的用户拨打电话,因为这样就为自己向用户收费创造了机会,联通在实际上充当了移动最好的“销售代理”。反过来,移动也是联通的销售代理,二者在这个问题上是真正的“竞合”关系。
如果移动通信采用单向收费,在联通用户给移动用户打电话的时候,只有联通收了钱,必然要把一部分收费交给移动,否则就是无偿占用了移动的成本和劳务。但是,究竟给多少才合理就是一个很难办的问题。
在天津联通与天津电信的市话网互联互通中,各方都要把自己所收的一半资费交给对方。但是在移动业务中,各种“套餐”、“优惠”层出不穷,这时应该交给对方多少就完全说不清楚。例如,某一方在一定时段搞了半价优惠,如果依然按照原有数额交给对方,自己就等于白干了。
但是,如果同样也少给对方钱,他肯定不同意:“你搞优惠是为了给自己吸引用户,为什么要我承担损失?”这样,双方在利益关系上“摆不平”,就必然在互联互通上产生障碍,从而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但是在双向收费的情况下,你搞你的“优惠”,我搞我的“套餐”,双方不但仍然“井水不犯河水”,而且依旧是对方的“销售代理”,这就是联通和移动在GSM话音业务上没有出现互联互通障碍的关键。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清楚看到的结论就是:移动资费完全应该下调,双向收费必须保持不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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