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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专题:黄圣依和星爷决裂解约



星辉公司指责黄圣依未经许可,就拍大胆艳照,昨中环召开记者会,出示黄圣依为某杂志拍的性感香艳裸照!从出示的照片上可见黄圣依接拍的照片非常性感,远看近乎“没有穿”。
星辉公司3位负责人前(8.7)日在中环召开记者会,发言人魏达深说:“事发是4天前,黄圣依替内地杂志《男人装》拍了一辑大胆照片,事前完全没有知会公司,对此,公司很震惊,但我们从来没有公开说要雪藏她,是传媒揣测!”发言人也指出,这已经不是黄圣依第一次擅自接工作。

2004年贺岁片《功夫》之后,黄圣依被人称为“幸运的星女郎”。但随着黄圣依为今年8月号《男人装》拍摄的一辑照片面市,星辉公司立刻发表声明称该辑照片“超性感,破坏公司为她建立的清纯形象”,要将其“无限期雪藏”。前日上午和下午,黄圣依在广州和成都《天堂的眼睛》新闻发布会上两次哭诉星辉公司对她的种种“不公平“待遇,并提出要单方面解约。当天晚上,本报记者专访了黄圣依,在电话中她已经恢复了冷静:“《功夫Ⅱ》我不拍了。我相信离开星辉,我的前途会一片光明,现在这个社会没人可以一手遮天。”她还透露了与星辉反目的真实原因并非那辑“超性感”的照片,而是一纸唱片合同。并告诉记者:“我也给周星驰打过电话,他每次都说可以帮我解决,结果却是昙花一现。我现在才领悟到,这是整个公司的问题,是体制问题,他改变不了什么,我只有选择离开。”就这样,黄圣依自己动手将“星女郎”的光环从头上摘了下来。昨日,星辉公司接受本报访问,对黄圣依的行为,他的经理人魏达深表示:“很痛心。”

   反目真实原因:
   黄圣依拒签唱片合同
   南方都市报(以下简称“南都”):星辉公司对你不满似乎源于你为《男人装》拍的照片,他们在声明中用了“性感豪放”这个词……
黄圣依(以下简称黄):而且还在声明里面对我人身攻击,我特别气。《男人装》是一本时尚杂志,很多人做过它的封面,很多人看了以后都没有他们说的那样。我觉得光是这样一件事不可能挑起这样的战争。

   南都:你觉得真实原因是什么?

   黄:真实原因是他们强行威胁恐吓我签一些合约,我之前几次都妥协了。最近这次是两个月前要我签一份唱片合约,为期3年。(是哪个公司?)我不方便说。但是在合约内容上对我没有任何保障,因为它没有承诺我任何的宣传、发唱片之类的,那么请问我为什么要签这样的公司呢?(合约是什么内容呢?)就是让我签这个公司。以后必须由这间公司给我出唱片,但是它不对我做任何承诺。我看了其中有很多对星辉公司有利的条件,比如说唱片公司的每个决定都要有星辉的同意,都要他们共同协商决定。总而言之,这份合约对星辉公司是有利的,不用一分钱就能获得利益。我看了以后不想签这个唱片合约,而且在一开始洽谈的时候,我就明确表示我不想签这份合约,但他们一意孤行。

南都:星辉可以从中得到什么利益?

黄:很隐深的利益,我不知道。他们唱片公司和星辉公司之间有什么关系……我不清楚。他们很熟络。我说我签一份合约要很了解那公司在先,所以现在我不想签。他们就威胁我,说如果我不签就是跟公司为敌,不听公司的安排,后果由我自己负责,还有以后要雪藏我这类威胁的话。

南都:这是谁跟你说的?

黄:是我经理人魏达深说的。在这样的前提下他们跟我交涉了两三个月之久。从今年4月份开始,他们可以每天给我打几个小时电话就为这件事。我说我不签怎么了?手在我这儿,我不签能把我怎么样?他们就说那你就是跟公司为敌,那后果你就要知道。

南都:你有说明自己不签的理由吗?

黄:我说过。他说哎呀你看我们要给你拍《功夫Ⅱ》对吧,你看很好的机会,你就乖乖地把这个唱片合约签了吧,对你有好处的。我说那好,我不要拍《功夫Ⅱ》,我拒绝拍,我不要你们任何好处,不要做交换。他说哎呀这合约是对你好。我说那谢谢你对我好的合约,但是我心领了,我不想签这个合约可不可以?我说我求求你们不要再打(电话)给我了,我不会签的,希望你们不要再来影响到我了。然后就发生了这一系列的事情,包括在媒体上攻击我。这一个月他们做了很多这样的事情,就因为我不肯签这份合约。

积怨已深:

签约两年来自己接活

南都:魏达深在声明上说为你接洽过广告公司,因为你的那辑照片损失了上百万元,你知道是什么广告吗?

黄:这些广告根本不存在,星辉公司从头到尾没为我接过广告,这个你们可以从广告商那儿了解,我做的广告都是朋友找到我的。他们一个广告都没接给我过,何来损失?

南都:那你接这些广告需不需要给公司提成呢?

黄:当然。(提多少?)提很多。(有你的一半吗?)差不多。

南都:你在《功夫》之后接拍的戏是星辉为你找的吗?

黄:所有的戏你们都可以去问投资方,他们想不想跟我们公司合作?所有人都说黄圣依求求你不要跟你们公司合作,我跟你合作然后你再分给他们好不好,但我都坚持跟公司谈。惟一私自做的就是拍杂志、做访问,因为内地根本没人管我。都是我自己去跟人谈,然后转给公司来签合同。长达两年我跟星辉要求给我安排经理人或助手,但他们声称是香港公司,在内地没人管我。那在这样前提下,请问艺人该不该为自己做宣传?如果有杂志来找你访问时你该不该做呢?

南都:你曾私自接受访问?

黄:按理说……所有演艺工作包括访问各方面都应经过他们的手,但他们没人在这里怎么经手啊?有记者要采访我,跟公司联系,他们说好,你把访问的计划书提上来看一下,然后说这个问题不能提,这个问题牵扯到谁也不能提,发回去然后让人家再发一份回来。你想这么简单一个访问要他们来回发传真到香港,这样有利于艺人的发展吗?这是他们应为艺人做的吗?

南都:《功夫》之后你接过的电影和电视剧各有几部?哪些是星辉帮你接的?

黄:除了公司自己的《功夫状元》之外,没有他们主动帮我联系的,都是别人找上门来。《功夫》之后整个2004年有很多很好的电视剧找我,包括像海岩的《深牢大狱》,但是我们公司用种种理由推掉了,让我做他们接来的工作,我不知道当中有什么利益。我从今年初开始拍《天堂的眼睛》,现在的《金色年华》,都是制片方直接找我的。香港的《猛龙特警队》的监制主动找到我们公司说,今天一定要用黄圣依。根本不是他们主动为我争取的,从头至尾他们没有主动帮我争取过一份工作。

南都:你认为公司为你接下的这些戏,他们的取向是什么?

黄:就是对星辉的利益和好处。比如拍电视剧,他们可能跟出品方签合约,价钱很高,他们希望你去演,然后你只得一点点,意思意思。或者说他们在这个项目有参与股份,他们跟出品方关系很好,他就说黄圣依你去演,就这样,他们根本不看重东西好和坏。也不会跟你协商。

南都:通常他们用什么说法说服你?

黄:软硬兼施。一开始说这个好,怎么怎么好。不签就来硬的,你签不签,不签就是跟公司为敌。你跟公司为敌是什么结果你自己想想?我们有工作都不帮你接!硬的不行来软的,一个唱白脸一个唱黑脸。我实在是精神崩溃了。其实从头到底我就是受不了他们的态度,而且你做了后他们不会说你好,他觉得是应该的。这是最气不过的。

南都:他们说你在《功夫》是第一女主角,但出来后看起来不大像说的那样?

黄:这一向是星辉的做法,言行不一。他们原先签时跟我说得很好,说什么公司很民主,大家有商有量的,但结果呢?(之后记者采访为黄圣依签星辉合同的黄父了解到,星辉和黄所签为期8年的合同时,最大条件就是“让黄做《功夫》女主角,当时口头答应是第一女主角,但拍出来以后元秋才是第一女主角。”这件事被黄父称为“祸根”,“所以黄一直想拍部能说明她演技的作品,但星辉一直不给机会。”)

南都:合同还有多久?

黄:还有6年吧。

南都:解约要赔多少钱?

黄:我不知道,因为合约上没有写金额。

南都:合约上没注明若毁约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吗?

黄:没写。(那你们的合约到底签了什么?)签了黄圣依属于星辉公司,她的一切演艺活动由星辉代理,还有一些空洞的话。但具体金额没说,所以我不知1000万元怎么算出来的。

南都:有没算过这两年公司在你身上提取的佣金?

黄:差不多有300万元吧。

南都:你有没有告诉星辉正式通知它你要解除合约?

黄:有,有,今天下午已经把律师函发过去了。

找过周星驰:

不能起决定性作用

南都:你拍《功夫》时,大家都说你是幸运“星女郎”,现在你会觉得自己幸运吗?

黄:(沉默)怎么说呢,我觉得人生一定会遇到很多事,不可能一帆风顺。我一路上都挺顺,要是遇到我就要勇敢,我也不会后悔,也不会抱怨。




南都:是周星驰带你入行,遇到这些,你有跟他交流过吗?

黄:我打过电话给他,但我觉得这些问题不是他能解决的,这是公司的体制问题。

南都:他怎么跟你解释呢?

黄:他每次都说可以,我可以解决,你有什么问题,你说给我听。说过几次,但也不能起决定性的作用,因为公司这边还有很多股东,在运作。他也有他的事情,经理人部门不是他最重要的部门,所以他不可能都帮你解决,我尝试过。

南都:他是最大的老板吗?

黄:是。

南都:那如果他想帮你的话难度在哪里呢?

黄:那我不知道,但结果往往就是没有太大反应吧。或者是霎那之间昙花一现那样。

南都:曾有过昙花一现么?

黄:就是今年年初我和经理人发生问题时,我找过他,他说,那换一个经理人,结果第二个还不如第一个(黄的第一个经理人是田启文,第二个是魏达深)。我不可能说每星期都要换吧,公司高层骂了我,我就要求把他换掉。这是不可能解决的问题,以后我才领悟到。

南都:你觉得是公司问题?

黄:对。

南都:我看你的采访你有说到公司其他艺人也有类似情况,是有所指吗?

黄:我们公司签了好多拍戏的艺人,你有可能不知道。有些人四五年都没拍过一部戏。

南都:他们私下里有跟你交流过吗?

黄: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想法,我相信不是每个人都会像我一样说出来。我不想说谁可怜,等会那人跳出来说自己没那么可怜那我岂不变成胡说了。所以我不会讲别人什么,只把自己敢说的说出来。

南都:下一步准备怎么办?

黄:我觉得前途一样是很好的,不像有人说的那样判了死刑。没人敢说自己一手遮天,控制整个娱乐圈。我不怕任何人。我会勇敢地面对。

南都:《功夫Ⅱ》不演会不会觉得挺遗憾的?

黄:会。这一直是他们最大的诱饵。另外我之前也提过是报恩,这两点是造成这件事拖那么久的原因。

南都:有没有给周星驰打电话跟他解释这件事?

黄:我觉得公司在没有任何前兆的前提下,在没有通知我的前提下,向媒体发了一份声明,我想这种情况下我就不需要说了吧。这已经说明一切了。而且当时我打给公司的人他们不接电话,我想已经说明一切了。到我发表声明,到今天,他们没有任何回音给我。

星辉公司其他艺人回应

星辉首位签约艺人开腔

李卉劝黄圣依要知足

李卉听闻黄圣依事件后十分吃惊,她本人1999年因《少林足球》选秀而当上女主角,从此签约星辉,也是该公司签下的周星驰外的第一个艺人,这些年除了为广州电视台拍的短剧《开心24味》,便是《功夫状元》,她的知名度似乎远不如黄圣依,记者原以为她也会像黄圣依一样抱怨,没想到她说:“黄圣依真的蛮幸运,她聪明,天生丽质,发展也不错,应该知足了。公司是希望在合适时间推出艺人的,不想大家乱接戏,否则在不成熟时推出我们,出丑的会是我们自己啊。”

对于黄圣依批评公司不为艺人找活干的说法,李卉用现身说法予以否认:“我是公司签下的第一个艺人,公司之前是做电影的,那时在经纪方面可能不够成熟,我签了这么多年,公司私底下真的为我安排了很多工作,我拍了三年短剧,这次又拍了《功夫状元》,我现在对发展很满意,之前媒体批评我不会演戏,所以公司希望我多磨炼,他们希望我们演一部是一部,这与内地做法不一样。”黄圣依提到公司有很多新人几年没接过工作,李卉对此持不同看法:“不会啊,公司是不希望在我们丑的时候放出去嘛,那出丑的也只能是我们自己,你看梁洛施16岁签了杨受成,到现在十八九岁时才出第一张唱片。之前不也有人说公司雪藏我么,其实不是。我们都觉得黄圣依已很幸运,不过每人有自己的想法吧,总之希望早点化解这件事,吵架会伤人的。”

经纪公司业内人士回应

透露香港演艺公司签新人做法

关键看公司工作是否到位

记者就香港公司签约内地艺人是否不利于艺人发展一事,采访了香港某经纪人公司的资深人士。该先生说:“其实是否在内地设办事处并不是内地艺人是否得到好发展的主要原因,关键还是看公司工作做得是否到位。我们在美国、韩国、日本都没办事处,但不能说因此艺人在那里就不发展了。”

他还告诉记者,像黄圣依这种要解约的情况也发生过,但大多私下解决,很少“闹到这么大”。当记者提出是否有艺人签约后,三四年都没有接工作的情况,他回答:“也有。其实做演员,能赚钱的并不多。公司每年都会签很多新人,然后要观望。对于突出的,就尽快给他们工作,但大部分要看个三五年才知道。”对于与新人签约时,是否普遍都不在合同上注明违约赔偿金额这一点,对方说:“一般我们都不写。一方面不知道他的发展,另一方面也不必给新人太大压力。”

经纪人魏达深回应控诉:

“黄小姐在《功夫》前后为人处事有变化”

前日,就在黄圣依早上于广州发布会上向媒体哭诉完后,星辉公司艺人管理部负责人魏达深连同星辉公司CEO霍生及电影制作部负责人洪太,于当天下午5时在香港临时召开发布会回应指责。昨日魏先生又在接受本报电话采访时再表明:我们重点在于重申公司艺人不应私接工作,而黄小姐的做法及她单方面的解约行为令我们心惊、心痛。至于公司会采取怎样的措施,要与律师商量后才定。对于周星驰之前宣布黄圣依主演《功夫Ⅱ》的决定是否因此改变,他表示“不知道,要看她接下来表现,不过她不是说过不演了吗?”

1.回应“签唱片公司”

这是一间很有规模的唱片公司,在内地也有分公司,有大财团支持,我们希望通过它对黄小姐进行包装,加大在内地的宣传,公司想她成为歌星,但她不愿意。可能看法不同吧,我们尊重她没让她签。

2.回应“在内地设分公司一事”

其实我们也算是星辉的分公司,通过这件事我们会汲取经验,暂时没有在内地设分公司的方案。我们现在也常有同事在内地办事。

3.回应“威逼签约《功夫状元》”

无中生有。在她与公司签约时已有规定她要帮公司拍多少部戏,所以《功夫状元》只是让她履约。对于她说的某些有诽谤成分的话,我们会保留法律追究权利。对她,我们没提出无理要求,只是正常地让她履约,不明白别的艺人接到工作都高兴,她为何会这样?

4.回应“《功夫》不是女一号”

相信所有导演都有最后剪辑权,黄圣依与男主角有感情戏,她还不是女主角?她的戏谁都看得出很重要。

5.回应“公司没帮她接过其他工作”

当然不是。只有有时内地公司不知我们的电话所以直接找黄圣依,但之后签约这些都是我们帮她打理,《功夫》之后她不是接拍了《猛龙特警队》和《天堂的眼睛》的吗,而且我们正在帮她谈大制作,所以她的说法对我们不公平。《功夫》之前有谁认识她?之后才有这么多工作的吧。我觉得黄小姐在《功夫》前后为人处事有变化,但她的个人做法我不想评论。

6.回应“某些艺人几年没工作”

她作为公司艺人不可以评论公司对其他艺人的做法,我们对每人都有不同计划,一定要看个人表现来定,一直以来我们都在安排工作,只是外界不知道。其他经纪公司也有新人,也有很多大家不认识的啊。

7.回应“从未想过解约”

其实我们从未想过要与她解约,只是说她在外面接工作应征得我们同意,她为《男人装》拍的那些照我们是在街上买到才知。我们替她接广告、谈唱片公司都是想她在知名度上有提高,但她的行为破坏了清纯形象,我们想她做的她反而不想做,自己又在外面做,所以我们很生气。我们完全没用《功夫Ⅱ》威胁她,大家知道几周前周星驰宣布过女一号还是她,所以不存在这问题。至于解约赔钱,我们当初没想过会发生这种事,合约里也没写明金额,现在要等律师开会后才知道以后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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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边新闻啊
猫,你是不是不应该发这儿啊
这儿是与音乐有关的
习惯了无聊,不无聊时才知道无聊是多么的不无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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