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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约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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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08-4-26 16:19
| 只看该作者
推理一 —— 犯罪嫌疑人是男友!
门上猫眼表明,主人可以通过猫眼来分辨来访者,男友过来按门铃,死者看到是熟悉的人,于是穿着睡衣开门,如果是其它访客,那么小于会换上整齐的衣服来见客,二人入房内少时,或争执或其它,男友胆边生恶,杀之,离去。
推理二 —— 犯罪嫌疑人是管理员!
管理员可以开门,证明了管理员有钥匙。管理员的口供里,他说“有两个男子来拜访过小于,一个是小于的男友,一个是一个学生的哥哥--当地的流氓”,如果是男友拜访不制止,这合乎情理。但管理员明知道另外的一个夜访者是流氓,居然让他到死者房门前按门铃,这就不符合情理。至少也是失职之行为!再从另外一个侧面,为什么这两个人的身份管理员都了如指掌?这就证明了管理员是关注女教师的(见色生恶?),而这样一个人,也应该是重大嫌疑人!管理员在两人拜访前,用钥匙潜入死者住所,乘死者熟睡时,杀之,离去。
推理三 —— 犯罪嫌疑人是流氓!
能定义上“流氓”二字之人,定有过人之处。也正是睡衣,证明了流氓就是犯罪嫌疑人!流氓在死者住所附近徘徊(心如小鹿般乱跳),下定决心去来按门铃,死者从猫眼看到是流氓,穿好衣服,开门理论,流氓将死者推入房中,或争执或其它,杀之,后为死者换上睡衣,伪装现场,以陷害男友,离去。
推理四 —— 犯罪嫌疑人是教务主任!
女教师没有到学校上课,教务主任随即下午登门探望,此中关系,不做深究,教务主任详细观察四周,还假装凝望猫眼,便指出凶手。正是这样露出了马脚!判定犯罪嫌疑人是警方的事情,教务主任断然判断谁是凶手,所谓何故啊?!另外,更重要的是,第一现场的发现者就是教务主任和管理员,教务主任与死者又相互熟悉并存在一定的关系,当然是重大的犯罪嫌疑人了。昨晚,男友和流氓按过门铃后离去,其实当时女教师根本就不在房内。少时,教务主任与女教师回到住所,教务主任提出喜欢死者的睡衣,并要求死者穿给她看看,死者在无戒备的状况下遭到袭击,死亡。教务主任随后离去,左邻右舍和管理员迫于其在学校里的地位而装作没看到(或真的没见到)。
推理五—— 死者为自杀!
我 …… 不知道她为什么自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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