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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劣奶粉罚一千 中国人命如此贱?

造成最少12名婴孩夭折的中国安徽阜阳伪劣奶粉案又起争议,第一批涉嫌销售伪劣奶粉的两名被告,分别被判刑一年到年半不等;最引起批评的是,被告只被判罚款一千到千五元(人民币,下同)。有一种意见认为,在中国草菅人命的机会成本实在太低,无怪乎伪劣食品禁之不绝。
中国中央电视台报道,安徽阜阳第一批涉嫌销售伪劣奶粉案件今天上午一审宣判。安徽临泉县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李新道犯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罪,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000元。太和县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朱学军犯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罪,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500元。

新华社报道,被告人李新道系临泉县个体工商户。2003年9月起,临泉县村民吴某一家从被告人李新道经营的门市部累计购买“圣童”牌奶粉约40袋,用于喂养其同年8月出生的孙女。该幼儿食用上述奶粉后,因重度营养不良致各脏器均受损害,住院治疗后于2003年12月死亡。

据指出,经阜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圣童”牌奶粉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临泉县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新道明知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而销售,且造成被害人食用后导致重度营养不良合并呼吸衰竭而死亡,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

法院判决声称,由于被告人李新道于案发后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4000元,对其犯罪产生的结果表示悔恨,“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

据新华社,另一被告人朱学军系太和县个体工商户。2003年10月,被告人朱学军经营的门市部购进“小牧人”牌系列奶粉50件,分销到太和县部分超市和乡镇商店。经阜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发现该品种二段奶粉质量不合格,并于2004年1月3日告知朱学军,但朱学军仍然继续销售该批奶粉。

报道指,太和县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学军明知所经销的婴、幼儿奶粉不符合卫生标准,仍然进行销售,“足以造成严重食源性疾患”。

有关裁判,立即引起一场争论。有中国百姓质疑,这场自去年开始即出现,造成上百名婴儿患上重度营养不良综合症,成为“大头娃娃”,至少12名婴孩夭折的特大案件,竟然给划上如此句号,实在令人感到意外。

有中国百姓质疑,害死一名婴儿,坑害无数受害者,结果坐几年牢及交一千元就可了事;这次判决,未免是对中国人生命价值的一种“践踏”。可圈可点的是,这次两名被告只是被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罪”,但有一种意见甚至指出,这次事件后果之严重,而被告可能知道食用伪劣奶粉的结果;所以,被告根本可以以“谋杀罪”治之。

应该指出,现时无官方报道证明这两名被告直接害死全部十三名婴儿。但坊间同时有另一种意见认为,这两名责任人销售伪劣奶粉,随时造成婴儿出现健康永久性损害,甚至死亡。即使是永久性健康损害,也涉及高昂的医疗费用。这种意见又指出,广大消费者,受害者的损失这么大,被告除了坐牢外,代价最高竟然只是千五元,中国的司法当局,实在值得检讨事件。

又有一种意见指出,约两个多月前,中国扬州高邮市法律援助中心成功办结扬州首例劣质奶粉赔偿案件,出生不足九个月的受害人获赔二万零八百元。如果按此案例为基准,这两名被告是否应该按受害人的数目,再每个个案赔偿两万元?河南首例“空壳奶粉”受害者拿到赔偿三万八元。安徽临泉县人民法院的判决,似乎没有考虑到扬州和河南的案例。

有中国百姓甚至质疑,中国中央政府应该插手调查,看看事件中有没有出现“掉包顶罪”,甚至连司法人员有没有涉及收受贿款,也应该成为中央调查的焦点。

自阜阳爆出奶粉丑闻,让中国总理温家宝严令查处后,地方当局的处理手法,一直成为舆论监督的焦点。7月12日中国青年报就曾报道:中央调查组一走,地方的免费治疗就停了。

安徽当局处理这次事件的手法,一直引发不少议论。4月24日,国务院调查组在阜阳市太和县查获一批劣质奶粉,当晚,太和县工商局宣布撤销劣质奶粉发现地工商所所长、副所长的职务,并开除两名市场管理人员;但新华社发现,这四名工商执法人员其实并未受到任何处罚,他们一直都在正常上班、领工资。今年6月,安徽省有关部门公布了阜包括阜阳市长等9名有关官员查处的情况。当时也有意见指出,阜阳官员渎职行为,当中可能涉及贪污行为,仅仅是简单地对官员行政记大过,责令辞职无疑是处分过轻,有关官员应该移交司法处理得到应得的处罚。



亚洲时报
[Move][B]我用一颗期冀的心叩问人生,仰望伟大的星空,悟于宇宙的苍远而亲切,但都不是心。[/COLOR][/FONT][/B][/SIZE][/Move]
愤怒~~~~~~~~~~
I am a angel, I can fly, I can fly very high…… 我是一个安琪儿,我会飞,我会飞得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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