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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引咎辞职要计算政治成本

有些事情就是这样很容易过头,尤其是在中国,因此如何使事情合理的存在与发展很重要,看下面的文章,请
引咎辞职要计算政治成本
网友:魏青
  3月22日晚,央视《焦点访谈》以“盼不来的验收”为题,披露了宜宾市高县仁爱乡在退耕还林中对退耕面积分散的农户不予验收、对存在虚报冒领的业主进行验收等问题后,国家有关部门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宜宾市委、市政府对此事非常关注,经调查核实,《焦点访谈》所反映的问题属实。为此,宜宾市委决定:高县县委、县政府对仁爱乡在退耕还林中存在政策不落实等问题负有领导责任,责成高县县委、县政府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高县县委书记王邦兴、高县人民政府县长吴建华对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同意二人分别引咎辞去县委书记、县长职务。

  最近,引咎辞职成了舆论的热门话题。先是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总经理马富才在川东钻探公司井喷特大事故发生后,多次表示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并提出引咎辞职。后是北京市密云县委副书记、县长张文,作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密云县“2.5”特大伤亡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市委同意张文引咎辞去县长职务,同时免去其县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接着,吉林市市长刚占标引咎辞职,并辞去了市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相信随着最近连续发生的几个在全国造成影响的化学工厂有害气体泄露、爆炸,问题奶粉等等事件的处理,越来越多的官员将有可能引咎辞职。

  但是,高县县委书记县长因退耕还林政策不落实而引咎辞职,让人感到很意外。因为不管是按照中共中央最近已经批准实施的《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还是按照《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引咎辞职暂行办法》,似乎都找不出充足的理由,仅仅因退耕还林政策不落实这样的“小事情”而引咎辞职显得太牵强,就是和最近的引咎辞职案例做对照,“退耕还林政策不落实”这样的管理不力失误也是“小巫见大巫”。由此很容易让人猜疑这样的引咎辞职背后存在一定程度的猫腻:其一是为上级官员和自己做秀;其二是有《暂行办法》的“空子”做支撑。笔者注意到,《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引咎辞职暂行办法》中有一段话让人费解:“对引咎辞职的领导干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适当职务,其工资等待遇根据新岗位确定。”如果县委书记县长已经吃透了这段话的精神实质,这边引咎辞职,那边已经另找了一个“体面”的出路,换个地方照样还是领导干部,这和“易地做官”又有什么区别呢?

  还有一种可能,就是县委书记县长尽管很优秀,但因此断送了自己的政治前程。在笔者看来,县委书记和县长的工作职责应该是对于下属官员的管理和全县的宏观发展规划,而不是对于全县包括退耕还林等等在内的所有事情都事无巨细地去抓。要不然要林业部门干什么呢?县委书记和县长不是退耕还林的第一责任人,底下的乡政府干什么去了呢?如果没有这种职责的细划,那么县委书记县长应该承担的“领导责任”就比较“空洞”和“抽象”,如此要求官员引咎辞职,那么这种制度就很难发挥惩治与警戒的作用。

  有德的官员难得,德才兼备的官员更难得,优秀的政治官员更是稀缺,如果仅仅因为不得当的引咎辞职就一棍子把一位官员的政治前程葬送,这样的结果对于良好的政治环境建设是莫大的损失。

  优秀的政治官员是建设良好的政治环境的前提,良好的政治环境又是投资环境的前提,因此,技术人才易求,政治人物难得。保护优秀的政治官员并发挥他们的政治才能,是我们政治制度建设的重中之重。从以上引咎辞职个案中可以看到,引咎辞职包含着一种政治风险,如果以牺牲一些优秀的政治官员的政治前途为代价换取党政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度的尝试与巩固,在我们现今政治体制尚未成熟和完善的状况下,这种风险更加突出,引咎辞职的政治成本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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