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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2-29 14:45
| 只看该作者
对开县井喷的思考
死亡191人,一次突发事故如此灾难令人震惊。自己看不懂这个数字的蹊跷,只好留意等待后续报道。从常识和知识得到的理解,对硫化氢的致死作用自己不疑,但是天然气井喷竟然陪同着硫化氢阴森森的恶毒却是第一知道,所以自己以为这个气井是个油气产业的特例。但是继续得到的说法是,几乎所有天然气田都有硫化氢伴生,而且此前曾经发生过的井喷事故中,死亡都是硫化氢造成的。这个被隐藏的常识告诉我们,气井的井喷必然造成毒气伤害。
更多的报道传来,如此众多的死亡者中绝少气田员工。也就是说,气田知道天然气的伴生物的危险,而且也知道这个气井的危险。有人在责难,为什么气田的工人没有有效和及时地通知当地的农民百姓。这是很重要的追问,能有人从井口逃脱而远离于此的农民为什么不能逃脱?气田的管理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我想,对于已经曝光在公共舆论视野的这个灾难事件来讲,不依不饶的追究会有某些结果。但是我认为,问题似乎并不如此简单。
据说,很多农民居住在距离气井两百米左右的村落。在气田本身都是自喷井的常识下,一旦发生井喷事故,其灾难后果的致害规模和范围,都可以通过产能设计和勘探测定计算出来。从这个道理做推断,这个井位已开始决定的时候,就已经藏匿了对周边居民巨大的危险。说企业没有在意到这个危险是不符合常理的推想,因为井喷是一种随时可能发生意外的普遍现象,甚至可能和严格管理的责任心都无关的严重问题。那么只有一个解释,气田开发者向公众隐瞒了高度危险,采用赌博的方式处理着随时都可能偶然发生的灾难不“偶然”发生。为什么这样做?很明显就是为了节省当地居民迁移费用。
另一个问题,我在猜想,如果气田必然伴生硫化氢的话,国家是否有气田建设和气井建设的规范和标准?也就是什么规模产能、什么压力喷出条件下,气井周边的环境应当如何确定,或者说是多远的距离和什么地形条件下,才能有常住的居民以及居住密度?如果确实有规范和标准的话,为什么没有有效执行?如果没有的话,为什么会长期没有?
进一步追究,这样的情况在这个气田是不是普遍现象?由此可以推及重庆市和整个周边地区,也更由此推及全国范围的气田。从网络上听到石油业的员工抱怨工资待遇的苛刻,可是谁都知道石油业的整体是全国产业中最富足之一。由此判断,这个拥有种种充分理由进行国家垄断的产业,其心其胆其行径之恶劣、之恶毒,对社会和民众利益的剥夺积累成为振振有词的国有企业的效益和国家支配的雄厚财力。
191条性命,让我们为之震惊。气田上上下下的官员必然受到,哪怕形式上的,严厉追究。很多人并不在意以牺牲民众权利的方式获得国民经济发展的高速度,那么请问,载人航天、三峡大坝、奥运工程以及其它形象或实质工程,难道仅仅是紧缩了一下裤腰带吗?包括环境污染和“自然灾变”的代价究竟需要谁人支付呢?其实每天都有很多性命作为成本支付给了“大国战略”、支付给了“巍巍中华”、支付给了“弘扬文化”、支付给了“再造辉煌”,我们难得在意也没法在意。今天好了,一次支付了191条性命,好像批发一样。可一定还是军民奋战的恩情,是“团结抗灾”的凯歌,是领导播撒的感情。一切“突如其来”,终究是爱国主义最生动的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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