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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2-16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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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红色通缉令全球捉“东突”
昨天公安部在京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了第一批认定的4个“东突”恐怖组织和11名恐怖分子名单。有关人士指出,由于这项工作是严格依法进行的,其周期比较长,现在还不能明确,第二批恐怖组织及恐怖分子的名单何时公布及采取什么方式公布。
新闻发布会事前很神秘
这次新闻发布会的举行,与以往相比,颇有些神秘气氛。因为事先不知道会议内容,不少记者接到邀请通知时,相互打探,都得不到结果。向有关人士询问,回答就一句话,“去了肯定有收获”。不少到了会场的记者,由于拿不到背景材料,急得逢人就打听。还有记者很自然地把当天的新闻发布会与萨达姆被捕联想到一起,更是坐立不安。直到新闻发布会开始,一切才突然明朗。
本报记者最后一个提问
在昨天举行的一个多小时的新闻发布会上,本报记者最后一个提问,“这些恐怖组织之间及与国外恐怖组织的联系有什么特点?”公安部反恐怖局副局长赵永琛指出,这些组织或个人有的在国外活动,有的在国外进行指挥,派遣恐怖分子在国内进行活动。这些组织具有共生关系。一个组织的负责人,也可以是另外一个组织的头目,他们之间相间勾结,狼狈为奸,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及周边国家和地区安全的活动,严厉打击这些恐怖主义犯罪活动,有利于国家安全和地区安全。
打击“东突”期待国际合作
有关人士指出,中国愿意与国际社会在打击包括“东突”恐怖势力在内的国际恐怖主义活动中,就反恐怖情报信息交流、引渡和遣送恐怖犯罪嫌疑人、截断恐怖活动的资金来源等方面加强合作。各国政府尤其是执法部门应对我国认定并公布的这四个恐怖组织依法取缔,禁止其在本国境内活动,禁止支持、资助、庇护,冻结它们的资产;对这批11名恐怖分子依法进行刑事调查,查清其下落并予以拘捕,并移交给我国。
认定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标准
认定恐怖组织的标准是:(一)以暴力恐怖为手段,从事危害我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恐怖活动的组织(不论其总部在国内,还是在国外)。(二)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或分工体系。(三)符合上述标准,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1)曾组织、策划、煽动、实施或参与实施恐怖活动,或正在组织、策划、煽动、实施或参与实施恐怖活动;(2)资助、支持恐怖活动;(3)建立恐怖活动基地,或有组织招募、训练、培训恐怖分子;(4)与其他国际恐怖组织相勾结,接受其他国际恐怖组织资助、训练、培训,或参与其活动。
认定恐怖分子的具体标准是:(一)与恐怖组织发生一定的联系,在国内外从事危害我国家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恐怖活动的人员(不论其是否加入了外国国籍)。(二)符合上述条件,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1)组织、领导、参与恐怖组织的;(2)组织、策划、煽动、宣传或教唆实施恐怖活动的;(3)资助、支持恐怖组织或恐怖分子进行恐怖活动的;(4)接受上述恐怖组织或其他国际恐怖组织资助、训练、培训或参与其活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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