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宪政探讨系列1----到底谁是人民?
到底谁是"人民"?(草稿) ---宪政探讨系列五之一
本文的主要论点是,
一、在法制社会中,任何一个人,每一个人都是人民。
二、在法律面前,权利和权力是平等的。
三、世界上不存在单一而整体的"民意"。只有词尾加"s"的复数名词"民意s"。任何一个
个体的意见都是民意。
四、法制是以人为本,民主是以大多数人头数为本
"人民"这个词,在政治中,被使用的次数无数。其政治地位也非常之高。
然而,这个词的概念却从来没有被明确定义过。
在毛泽东的概念中,只有"无产阶级革命群众",才是人民的范畴。其他人则是阶级敌人。
而且,即便是这个人民的概念,他也根本没有明确定义和划分过。所以,在他著名的题
词"为人民服务"中,谁也说不清楚,到底应该为谁服务,才是为人民服务。这句题词也
就成了无法落实,无法测量的空话。曾经有这样的故事:某民众找某官员办事。该官员
态度不佳。於是,民众质问到,你是怎样为人民服务的?结果,该官员回答说,"你能代
表人民吗?"可见,在这位官员的心中,也在大多数共产党的干部中,某个个体是不能代
表人民的。只有在广场上参加革命大会的群情激愤群体,革命运动中轰轰烈烈的数不清
的群众,才能代表"人民"。
现代的民主派对於人民的概念也同样模糊。他们更倾向地认为,人民就是指"多数民众"。
这一点,有著名网络民主派写手的文字为证。本人不重复。在这种概念之下,民主也就
是指大多数民众作主,大多数人统治。选举作为民主的核心行为,则完全是以大多数人
头数的支持率,和大多数人的利益为本。随便翻翻关于民主选举的新闻,你满目看见的
都是百分点,人头数。在当代民主派看来,超过百分之五十的人头数就代表人民。这种
民主的概念根本就无法和所谓的个人权利,国家强大相联系。在某些国家,甚至可以为
了百分点,煽动种族仇恨,和群体对立。南斯拉夫,委内瑞拉,津巴布韦就是现代民主
化的范例。
林肯的语录:我们的政府是"by the people, for the people, of the people"。其中的"人民"一词,
被很多人理解成"大多数人"。然而,如果你明确的把人民一词用大多数人一词来置换,
那么,你就会发现,林肯的原话被极大的歪曲了:"由大多数拥有,被大多数统治,为了
大多数"。这就是希特勒的德国。这也是毛泽东的无产阶级专政。
同样的错误,在***先生的三个代表中,再次出现。所谓代表先进的生产力,代表先
进的文化,代表绝大多数人的利益,依然是用"大多数人"的概念,来代替人民的概念。
和毛式旧概念的不同之处仅仅是,毛的大多数是指穷人这一方的大多数。而***的大
多数则是指包括了富人,中产阶级,知识分子,高、中薪阶层这一方的大多数。基本上
说来,就是指从有钱人这一方划分的大多数。
这种概念上的错误,已经造成了很多恶果。例如,为了所谓先进的大多数人的利益,就
可以牺牲少数人的利益,就可以在不公平的交易下,强迫少数人拆迁。毫无疑问,这样
行动的官员和政府,是没有把那几个被拆迁的民众当成是"人民"。在他们的心里,只有
那些"先进的大多数"才是人民。这些政府官员可以光冕堂皇地号称,拆迁正是为了人民。
那么,到底谁是"人民"?
正确的答案是:
在一个纯粹的民主社会,大多数人说谁是人民,谁就是人民。
在一个法制社会里面,任何一个人,每一个人,都是人民。
在法制社会里,政府的责任不是为了"多数人"服务的。而是为了"每一个人"服务的。
如果有任何一个人民的权利受到损害,如果有任何一个人,被某官员拒绝合法的服务,
那么,他就有权利要求追究相关官员和人员的法律责任,他就有权利要求控诉相应的负
责人,他就有权利要求解除相应负责人的执政权力。因为,这个政府官员的权力,是必
须保证人民(每一个人,任何一个人)的合法权利的。是为了每一个人,任何一个人服务
的。而不仅仅是为了"大多数人"服务的。
那种把立法当成多数人意志的表达的观点,是民主派的观点。也是希特勒、毛泽东暴政
思想的根源。
在法制社会里,立法不是用多数群体的利益去压制少数群体,立法不仅是为了多数群体,
而必须把每一个人都当作"人民",必须寻找到能够使每一个人都公平对待的最佳契约。
在法制社会里,法律是社会契约。而不是多数人意志的表达。所谓契约,就是无论多数
还是少数,利益相关的各方共同同意的公平条约。这种条约,是把"每一个人"都容纳进
去的社会契约。而不是多数人头数强迫少数人接受的意志。
按照这种人民的定义,让我们重新分析林肯的语录,我们就可以得出:
of the people, 意味着由全体人民包括每一个人,共同拥有。
for the people,意味着为了每一个人,和任何一个人服务。
by the people,绝不意味着由多数人统治。事实上,政府不是由任何人统治的。而是由法
律统治的。(rule by law)。 by the people仅仅意味着政府由人民来运行和操作。而不是任何
人用自己(或者多数人)的意志来统治。具体的操作人选,只要是用公平合法的程序产生
出来,包括考核,推荐,资格认证,选举,等等方法,都是人民。都是by the people。
多数人头数的确定方法,并不比考核,推荐,资格认证有更大的优越性。各种方法在
法律上完全是平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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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一个经常被滥用的词是"民意"这个词。
在民主派的嘴里,民意就是指多数群体的意志。
让我们先从最近美国的选举状况说起。新闻上说,小布什在民意调查中领先克里十几个
百分点。那么,是不是意味者支持度不过半数的克里就不代表民意?显然这种说法是荒
唐的。
在法制社会中,不存在一个单一而整体的"民意"。只有词尾加"s"的复数名词"民意s"。任何
一个个体的意见都是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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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制社会里,法律面前,权力和权利是平等的。
举例来说,如果法律规定,执行拆迁的官员必须出具合法的拆迁文件,也就是说,被拆
迁者有权利要求执法官员出具拆迁文件,那么,这一权利就和执行拆迁的权力,在法律
面前是完全平等的。如果执法官员没有出具拆迁文件就进行了拆迁,那么,他就违法了。
那么,被拆迁者就有权利向法庭控告这个执法者。那么,这位权利被侵犯者就有权利要
求这个执法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那么,这位权利被侵犯者就有权利要求免除这个执
法的的相应权力。因为,事实证明,他没有能力正确行使这个权力。那么,全体人民就
有权利,而且应该共同支持这位权利被侵犯者,不仅要求这个执法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而且,要求免除该执法者的相应权力。
因为,在法制社会里,每一个人,和任何一个人的权利都应该得到保证。在法律面前,
每一个人和任何一个人的合法权利,都与权力平等。
法制社会的法律,任何二条法律之间,都是不应该互相矛盾的。
当然,在定义权力和权利之间的法律,也不应该是互相矛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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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是以人为本,民主是以大多数人头数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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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对人民的定义是,无产阶级大多数是人民,其他人是敌人。
现代民主派也是把大多数民众定义成人民。
在法制的概念中,人民的定义是:任何一个人,每一个人都是人民。
官员,对於任何一个人提出的问题,都需要去寻找最佳契约。
司法,必须对於每一个人,和任何一个人都一视同仁。每一个人都是人民。
执政官员,必须为每一个人,和任何一个人解决问题。
所谓"以人为本",就必须是以每一个人,以任何一个人为本。执政,不是为了大多数
人执政,而必须为任何一个人执政。因为,任何一个人,每一个人,都是人民。
可见,法制是以人为本,而民主,则是以大多数人头数为本。
民主是以大多数人统治。是以大多数人头数的支持率,和大多数人的利益为本。随便翻
翻关于民主的新闻,你满目看见的都是百分点,人头数。根本就无法和所谓的个人权利,
国家强大相联系。在某些国家,甚至可以为了百分点,煽动种族仇恨,和群体对立。
民本是为了每一个人和任何一个人。
以大多数人作为统治的"治",
第一,不能保证为了"每一个人"的民本的。
第二,不能保证专业化的治国之策。在专业化和国际化竞争的环境中,根本无法保证促
进国家的强大。
可见,民本并不需要民主。民主也并不能保证民本。
法制一方面需要和专制(最高统治者)做斗争,另一方面,需要和民主做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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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屡战屡败
时间:
2005-3-24 1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