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当情书遇上律师时。。。。。
律师点评情书:
1.我的甜心:
——对象不明。发出邀约或承诺须针对特定的主体。
2.爱你一万年:
——显然无法履行的义务,无效条款。但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3.为了你,我宁愿背叛我的父母和家庭;今生今世我只爱你一个人。
——违背社会的公共良俗,无效条款。尊老爱幼,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4.我对你的海誓山盟,有天地为证。
——见证或公正应当选有资质的律师或公正机关。
5.我会给你最大的幸福。
——约定不明。不同的主体对“幸福”的具体内涵理解不同。
6.那天清晨我来到你的窗前,在心里默默的对你说:如果你也爱我,就请打开你的窗。后来你的窗真的开了。我真的太幸福了。
——重大误解!早晨开窗几乎是每天必然发生的事。
7.如果你和我生活在一起,我会为你当牛做马,包揽一切家务。
——有失公平,可撤消条款。家庭中夫妻的法律地位是完全平等。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8.如果你不答应,我会在我们相识的小河边结束自己的生命;当我的鲜血染红了小河,那是我对你爱的证明。
——首先,一方以威胁的手段订合同,合同无效;其次,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也应该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9.如果我背叛了你,我愿意接受任何惩罚,五雷哄顶,千刀万剐。
——这两种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违反法律规定。
10.爱你的小辣椒,于无眠的雨夜
——没有标明有效证件上的姓名和明确的时间,不符合书证的形式要件。
晕迷...这个这个..汗
不要找律师
你怎么神出鬼没地
因那张嘴特会说````````被骗了你多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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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凌亂¤
时间:
2005-4-20 1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