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城禁鸭蛋”是维护谁的“安全”?
鉴於日前北京又发现6种含“苏丹红”的红心鸭蛋,15日,广州市工商局发出禁令,从今天开始,全市禁止向消费者出售鸭蛋。也就是说,不管是红心鸭蛋还是黄心鸭蛋,不管是在批发零售市场还是餐饮市场,一律禁止销售鸭蛋。(《信息时报》11月16日)
不管是什麼鸭蛋,一概全城封杀——想来,广州工商部门此举,目的在於杜绝“红心鸭蛋”在市场上的流通销售,保障市民的生命健康安全。然而,因此带来的问题是,不分“好蛋坏蛋”统统进行禁售,市民吃鸭蛋的权利岂不是被剥夺?守法经营的鸭蛋生产商的利益受损谁来补偿?无疑,吃鸭蛋也好,守法经营卖鸭蛋也罢,都是公共基本的权利和自由,而“全城封杀鸭蛋”,实际上是对公共权利的限制。
从公共管理的角度看,纳税人在缴纳税金之後,公共管理部门有义务有责任保障全体纳税人的生存安全和消费安全。显然,市场上出现了危害公共健康安全的“危险鸭蛋”,有关部门需要做的是,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格落实市场食品准入制度和各项监管程式,最大限度地防止“危险鸭蛋”在市场上流通销售——以积极举措来保障公共权利,而不能因为“危险鸭蛋”的存在所带来的巨大管理压力,就“迁怒”於“所有鸭蛋”,在限制公共权利上做文章。
限制公共权利来完成管理目的,类似的做法在现实中大行其道。比如,前不久,黄山风景管理区因部分游客乱扔速食面包装袋带来环保问题,就对速食面进行封杀禁售。面对问题,不去积极采取措施解决,反而为了降低管理成本,免得自身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市场监管,以“釜底抽薪”的办法来回避问题,令人遗憾。
严格说起来,全城禁售鸭蛋,封杀速食面,此类限制公共权利实施公共管理的做法,是一种自私式管理——打著保障公共安全的幌子,变相维护有关部门自身的“管理安全”和“形象安全”。“全城无鸭蛋”了,自然就不存在监管失职的问题了,有关部门这个“算盘”打得实在是“精”。可是,如此一来,将公共权利置於何地?□
没吃过他们说的红心鸭蛋
我不吃那个的
我一年都吃不了两个鸭蛋
喜欢鸡蛋的说
鸭蛋不喜欢吃...基本从来没有吃过...
同样,不知鸭蛋为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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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淡蓝色梦
时间:
2006-11-24 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