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中小筑】§笑聚山林§→☆★管理规定★☆
发/回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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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容以【笑话】为主的[文字][图片][Flash].
2.每人每天发帖不得超过
7[/COLOR]帖(有3次超过或者一次超出5帖..立即送进监狱..视情节轻重而定刑期..).
3.在发贴和回复贴中出现无内容的,无意义的,或纯粹以标点符号、数字、英文字母、表情图片.诸如"沙发"、"来看看"、"我来了"、"???"、"呵呵"、"图标"、"123"、"asdf"、"hao"、"哈哈"、"顶"等单调词句的被视为废水贴.
4.不得发"找人"、"**进来"或者灌水帖.
5.不得在他人帖子中恶意灌水,提及与帖子主题严重不符的内容.
6.不得有版聊现象.
7.不得发表内容与已有的帖子一样的帖子.
8.不得发与本版内容严重不符的帖子.
9.最后回复日期在一个月之外的请勿回复(置顶帖除外),一经发现立刻删除.
10.直接引用别人的说话回复,自己不加上任何意见视为废水帖.
11.严禁同一句的发言或仅为表情帖图连续不断的刷屏.
12.回帖要认真,要言之有物,对于内容空洞,言之无物不知所云的帖子也视为废水贴.
13.在回复贴中不得出现辱骂,鄙视,侮辱和其他有损他人人格尊严的文字.
14.不得发与本分论坛无关的主题.
15.不得做广告宣传,包括发布短信赚钱、网站网址宣传的广告贴.
16.主题的标题不得过激过于暴露.
17.不得发色情图片、色情网址(而且很多色情网站都有病毒).
17.严禁污言秽语话题 ***违犯者立即送进监狱*** . [/COLOR]
版 主 职 责 :
1.起带头作用,不得违反笑聚山林管理规定以及空网网络守则.
2.发现有违规帖及时删除.
3.重复的帖子要及时关闭主题或者删除.
4.尽量避免与市民发生冲突.
5.发现市民的帖子的不规范,例如帖子没有标注"【帖图】"等,要帮忙加上.
6.版主上线时第一时间查看意见箱,先解决市民的问题.
7.对违犯规定的及时进行友好的劝导,屡教不改的移送法办.
8.对形迹可疑的人和事要及时上报在线管理员.[/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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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嗜血的微笑
时间:
2006-12-18 1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