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广州一女大学生签下"包养协议" 每月费用1万
费用:每月一万元
陈铭提出,每个月给她1万元钱,但郭芳不放心,于是提出签一个包养协议,她认为这样的话即使她被抛弃了,也有协议保障,因为她身边有人就是这样做的。
“做婚外情调查7年了,第一次看到这样的包养协议!”私家侦探郑凡说。他是受陈铭妻子之托调查陈铭婚外情的,查到了郭芳的真实身份后,告诉郭芳不要再跟陈铭在一起,否则陈铭妻子将到她的学校大闹。郭芳“突然主动从她的钱包里小心翼翼拿出两张整洁的信纸”——她与陈铭签订的“包养协议”,签名日期是2005年4月25日,到昨天刚好两年。
协议中,除了规定甲方陈铭每月支付1万元生活费的内容外,其他条款都是郭芳自己草拟的,包括每周双方发生关系的时间、双方权利义务等,郭芳承诺协议期间不找男朋友、不与他人上床。
郭芳亲笔草拟、写下了整份协议,并誊写一份,双方签字,各自保留一份。
说法:包养协议不受保护
郑凡和郭芳谈判了很长时间,让郑凡不能理解的是,在被包养这件事情上,郭芳从不觉得羞耻,她认为自己对陈铭只是在履行一份协议,彼此承担权利和义务。
南方日报法律顾问尹鹏表示,该协议的内容是违法的,不受法律保护。
据郑凡讲,郭芳并不知道这个协议是没有法律效用的,她还以为协议是自己的保障。
谈判后,郭芳承诺与陈铭断绝关系,并履行了诺言。陈铭把自己手中的协议当着妻子的面撕毁了。郭芳手中的协议目前由郑凡保存。
郑凡说,分手时陈铭要补偿郭芳5万元,陈铭妻子也提出可以给予她一些帮助,郭芳都拒绝了。现在,她重新回到了自己的生活轨道中。
包养协议原文
甲方:××(男方)
乙方:××(女方)
为了维护甲乙双方的感情,不影响各自的学习、工作和家庭,甲乙双方经过再三思考,特制定以下协议:
1.甲方为乙方提供住房一套,要求至少是一房一厅,位置应在乙方所读的大学附近,房租水电等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2.甲方每月支付乙方生活费,费用人民币壹万元整。乙方不得再以其他任何理由向甲方索要费用和礼物,除非甲方愿意主动赠送。
3.乙方在其大学毕业前即包养期间内(从2005年到2008年7月前)不得谈恋爱找男朋友,更不得与除甲方以外其他任何男人上床,一经发现,甲方将坚决停止本协议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以前所有费用。
4.甲方要求乙方至少每周五晚上到周日晚上陪侍甲方,若甲方因工作关系,节假日等特殊情况除外,其他时间在不耽误乙方学习前提下,乙方也有义务陪侍甲方。
5.甲乙双方在三年内仅仅为男女朋友关系,乙方没有义务为甲方生小孩,故乙方可要求甲方主动采取避孕措施,如有意外,甲方应承担流产医药费营养费(费用实报实销)。
6.本协议内容为绝对隐私,本协议只有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均有义务保守秘密,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以上协议望甲方乙方共同遵守,彼此也理应相互照顾、怜惜、体贴、理解。
甲方:××(签名)2005年4月25日
乙方:××(签名)2005年4月25日[/COLOR]
(作者: 丰鸿平)
真是无奇不有了,
世道都走到这一步了,
真无语。。。居然有这样的事:m-sweat:
可悲,
这个社会没有教会我们什么叫无耻,
什么叫道德,什么叫坠落,什么叫悲哀
社会风气和道德在被金钱腐蚀了
我一直在怀疑.为什么包二奶没有犯法嘛,
为什么明知道,而没有任何的规定,
那个领官没有包二奶,而在判其有罪的时候,这个只是提一下,
没有做任何的惩罚.奇怪
诶```悲哀``
古老的东西``好的不传专门传那些坏的不好的东西和作风下来``
什么贪污``腐败``等等```
包括每周双方发生关系的时间
没看到啊
话说现在婚前性行为都不算犯法了,更何况婚外
哎,
不过苍蝇说的对,
以后改改,
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啊
这个社会为什么会变成这样啊?
金钱吗?:m-trap: :m-sweat:
是贫富差距吧,
有好有坏呀,
习惯就好,世界之大无奇不有
中国人一睿智闻名世界
有这种东西出现实在是怪不了别人
只能怪自己太聪明
可能是世人造就了,现在的生命吧
风气已经越来越坏了,难道真的没有人能改变这种现象呢?
现在以此为荣呢,怎么改变呀,
简直很无语.
这世道都变成什么样了
甚至那个大学生都不觉得羞耻
:m-sweat:
哎,
现在是以大学的资本来讨个好大款的,
一个笑贫不笑娼的社会 是教育的失败还是社会价值取向出了问题
哎,失败呀,
真是晕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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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缘§梦☆剣
时间:
2008-1-2 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