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理】溺水事件.
某星期天早晨,G湖水面上飘浮着一具垂钓者的尸体。看上去象是乘租用的小船垂钓时船翻溺水而死的。死亡时间是星期六下午5点钟左右。
起初这起死亡事件被认为是单纯的意外事故,但经团侦探调查后认定是他杀案。而凶手竟是死者一个在某大学附属医院任药剂师的朋友,因为他欠死者一大笔债。
可是,罪犯有不在现场的证明。星期六他租用另一条小船在G湖和被害人一起钓鱼, 下午3点钟左右与被害人分手,一个人乘坐G车站15点40分发的电车回到K市自己的家里。列车到达K市车站是18点30分。这期间罪犯一直坐在列车上,并有列车员的确切证词。但团侦探仍然揭穿了他巧妙作案的手段。
那么,罪犯用了什么手段使被害人溺水而死的呢?
我猜是他把船上钻了个洞~~~
但是那个死者死的时候看上去象是乘租用的小船垂钓时船翻溺水而死的,他既然是漂浮在水面上的,怎么一开始就知道他乘坐的有船呢???
那他也应该会堵或者喊人吧
湖能有多大
我是想像不出来他有什么妙法
关键要看他的船怎么样了
说对了一小部分,继续继续!!:m-happy:
麻药是由专人负责还是药剂师可以负责啊?
这是个常识问题,我还真不知道~
如果他能负责的话,就可以把这个死者先麻醉嘛!
灵,你居然答对了...:m-charm:
挖哈哈,太聪明了,亲亲~~:m-happy: :m-love: :m-happy: :m-kiss: :m-kiss:
:m-sweat: 不是真的吧???
我只是想搞清楚那个麻药归谁负责的问题~~~
详细的答案是:
凶手给被害人服用了麻醉剂并在船上做了手脚使船缓慢进水,这样在1个多小时后被害人药效尚未完全解除时船沉入水,致使被害人在半清醒的状态下溺死。
这种手法实施起来有一定的难度:
首先凶手要计算好麻醉药的药效时间和让船进水导致下沉所用的时间,若被害人提前醒来则会游水脱身;
若被害人药效时间过长,船沉时仍处于沉睡状态,这样溺死就不象正常溺死的样子;
只有在被害人已经入水还未死亡便清醒过来但已无力挽救自己和呼救的情况下才能将他杀伪装成为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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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小贝
时间:
2007-12-20 1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