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會]人大代表建议修改刑法 严惩“包二奶”行为

晨报讯 随着社会的发展,“包二奶”现象可谓屡见不鲜,“重婚纳妾”甚至成为某些“成功男人”到处炫耀的谈资。昨日,全国人大代表周红玲提交了专门议案,建议对“包二奶”现象进行更明确的定义并加以严惩。


周红玲介绍,《刑法》第258条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者在婚姻登记机关再次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1994年12月司法解释“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但周红玲认为,客观现实是,重婚者几乎没有再次办理登记手续的;同居时,对外也不会以夫妻名义相称。这种有稳定同居关系的行为没能纳入法律界定的重婚范畴,实际生活中重婚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很少。


她建议将原《刑法》第258条修改为:“有配偶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在固定住所有稳定同居关系,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在固定住所长期共同生活,除以下情形外,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被拐骗的妇女;2、因自然灾害生活难以维持,被迫外流,为谋生而与他人重婚的;3、因配偶长期外出,生死下落不明,家庭生活发生严重困难而重婚的。”

□特派记者申延宾 吴飞北京报道


這是我一直想的呀,嘿嘿,算是有望了呀,

:m-dare: :m-yawn: :m-yawn: :m-fry:

只是建议啊,什么时候执行?:m-what:

那这样离婚不就没事了:m-what: :m-what: :m-what:

现在的人越来越无法无天了:m-rage:

离婚,一般包二奶的是不舍离婚的.

    二奶只是满足他们额外的一种欲望.

这样应该可以控制下,

    有建议就有希望了嘛.

最初由 小康 发表
那这样离婚不就没事了:m-what: :m-what: :m-what:
很多男的只想偷腥不想离婚




欢迎光临 空网论坛 (http://bbs.kongweb.net/) 作者: 凝雪梅    时间: 2008-3-14 1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