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打印借条 莫名负债80万
你是否曾使用过电脑打印的借条?你有否想过,这是漏洞百出、极其不严谨的?昨日,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市民张某与黄某之间的一起民间借贷二审案件。“债务人”张某在法庭上称:黄某事先设局,在电脑打印原件上“加了一行”,由此让自己背上了子虚乌有的80万债务。他提出对原件进行行间距与垂直距的司法鉴定。
导火线:张某借钱给好友,谨慎起见引入第三人——黄某
肇庆市民张某在广州有两位老友——梁某和魏某。2001年,两位老友生意急需资金,便向张某借钱,数额巨大,在50万以上。
因为是老友间的债务,张某担心讨债时“面子上过不去”。于是请另一位朋友黄某做中间人,以黄某名义借钱给梁某和魏某。这样一来,若出现纠纷,可由与梁某和魏某素不相识的黄某出面讨债。张某认为这是一个绝好的办法,黄某答应了他的请求。
2001年11月23日和2002年1月16日,黄某与梁某、魏某签订了借款协议,分别约定借款50万元和10万元。两笔资金分别于2001年12月2日和2002年7月4日到账。事实证明,张某事前的担心纯属多余,两位老友信守合同,先后于2001年12月11日和2003年7月10日将上述借款还清。事情到此似乎该算彻底了结了。
意外:黄某告张某欠债,一审判张某还本付息
2007年1月30日,张某意外地收到法院通知:黄某以张某欠债不还为由,把他告上法院,索债唯一证据是一份抬头为《承诺书》的书面材料。他称:张某于2001年11月底向他借了54万元;张某于2006年4月7日签了一份《承诺书》,承诺到期还款,他便把此前的借条还给了张某。《承诺书》原文如下:
承诺书
张××欠黄××人民币捌拾万元于2006年12月30日偿还。另外,
本人以黄××名义借款给梁××(身份证:xxxxxxxxxxxxxx)、魏×(身份证:xxxxxxxxxxxxxxx)两人。梁××、魏×两人所成立公司的一切经济责任与黄××无关,如有需要黄××承担的一切经济责任由张××承担。
承诺人:张××(亲笔签名)
2006年4月7日
注:原件正文第一行“捌拾万元”后并无“,”(逗号)。
张某:《承诺书》第一行乃黄某事后添加
张某怒称:所谓的“借条”根本就不存在。他的确曾在由黄某提供的《承诺书》上签字,但黄某提供的《承诺书》的第一行文字,在签名时并不存在。
然而,张某缺乏强有力的证据支持,端州区人民法院于今年1月30日判张某败诉,“被告张××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还清借款”。张某坚决不服,当庭提出上诉。他赶到广州邀请了广信律师事务所的王春平律师,试图“洗冤”。
疑点:《承诺书》格式有悖常理,且无约定利息
本案二审的焦点仍是黄某提供的《承诺书》。王春平细看了《承诺书》后向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承诺书》的语法与常理严重不符:首行“捌拾万元”后缺少一个逗号,而这一句正是《承诺书》的关键,他怀疑“黄某在事后添加第一行文字时,为了控制好格数,不得不省去那个本该有的逗号”。而且,“80万元”数额巨大,对于张某和黄某两名称不上“大款”的普通百姓而言事关重大,其借贷不可能以简单一句话草草概括。此外,黄某表示:此次借贷的本金是54万元,双方约定的利息是八厘,80万是本金加利息总和的大概数。假设借贷真的存在,那么,双方不可能不把利息等重要事项约定清楚。
进展:张某提出司法鉴定《承诺书》行间距和垂直距
目前,张某已经提出对《承诺书》首行与其他行的行间距和垂直距进行司法鉴定。王春平说:“公安部有能力鉴定这份《承诺书》是否是一次生成的。如果第一行真是黄某私自添加上去的,那么,第一行与第二行的行间距,与其他行之间的行间距会存在差异。垂直距也是如此。”
二审法官在法庭上询问张某:“鉴定费用比较贵,可能高达几万块钱,你是否愿意承担?”张某回答说:“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当然要鉴定!”
律师:必要时预留借条复印件
王春平表示,此事件给我们一个重要的启示:民间借贷,借条最好手写,签名最好顶住正文最后一行。他说:“理论上,黄某可以添加第一行,也可以在签名之上的两行空行添加,因此,借贷双方应当想方法通过做记号等办法彻底消灭可供添加文字的空间,签名则应该紧贴着最后一行正文写。必要时,预留借条的复印件,或双方均签名确认。”
哎,這黃某也太大膽了,
敢來玩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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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缘§梦☆剣
时间:
2008-4-17 1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