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贪污、倒卖救灾物资从重从快惩处
一、在地震灾害地区实施下列违法犯罪行为的,公安、司法机关将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一)编造、故意散布虚假、恐怖信息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二)以囤积居奇、强买强卖、欺行霸市、哄抬物价,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等方式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三)盗窃、抢劫、抢夺、诈骗、哄抢公私财物的;(四)贪污、挪用、倒卖、截留、私分抗震救灾款物的;
二、有上述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拒不到公安、司法机关投案或拒不如实交待的,将依法从重惩处。
三、希望广大群众积极向公安、司法机关举报各种违法犯罪线索。举报电话028-86301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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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缘§梦☆剣
时间:
2008-5-27 1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