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地震后是如何赈济救灾的?

虽然古人不了解地震的真相,对地震的认识笼罩在阴阳五行、天人感应等学说中,也没有有效的预测系统,但他们针对地震早已建立了一套及时的救灾制度。
    发展到清朝,这套救灾制度已经成为一个环环相扣的系统,几乎涵盖了救灾工程的各个方面,具有现代救灾工作的雏形。与救灾相对应的是严厉处罚耽误、妨碍救灾的官员。

    救灾抚恤

    第一步报告灾情

    一旦发生地震灾情应层层上报

    古时救灾主要有报告灾情、统计受灾范围和受灾人口、赈灾三个步骤。

    首先是报告灾情。以清朝为例,清朝按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影响,把受灾分为十个等级,一级最轻,十级最严重。

    一旦某地出现了灾情,地方长官要迅速将受灾程度和日期向上级汇报,如果灾情还有后续发展,也要及时向上级更新信息,但时限上可以有所放宽。

    以地震来说,一旦某地发生地震,当地群众应立刻报告县官,县官要及时把消息汇报给府台道台,由他们报告督抚,再由督抚上报户部。

    第二步统计受灾范围和受灾人口

    官员组成勘灾小组赶赴受灾地察灾情

    统计受灾范围和受灾人口也叫做"勘灾",目的是摸清情况,为以后发放救灾物资和减免赋税提供依据。

    清朝规定,灾害发生地的督抚一面向户部报告情况,一面要组织一个勘灾小组。勘灾小组的成员主要是当地的知府、同知、通判和受灾地县令,任务是亲自赶赴受灾地视察灾情,并且为灾情造册。

    法律法规要求他们在核实受灾人户时,必须亲自上门落实情况,区分应当赈济的受灾户和受影响较小的灾民,特别要注明那些极度窘困的受灾户,以便为日后赈济时能够区别对待。

    第三步赈灾

    减免徭役赋税最常见

    有的皇帝还派医疗队

    古代的赈灾措施不尽相同,最常见的抚恤措施是减免受灾地区的徭役、赋税。

    有的皇帝也直接赐钱,比如汉宣帝时关东四十九镇同日地震,6000多人丧生,宣帝下令赐给死者棺木钱。顺帝时,京师和汉阳发生大地震,顺帝赐给7岁以上的灾民每人2000钱。

    皇帝下诏赐物也很常见,比如唐高宗时河东地震压死5000余人,高宗赐给每个死者3匹绢作为丧葬费用。

    另外还有皇帝派遣医疗队伍前往灾区救治。北魏世宗时,肆州地震死伤众多,世宗派遣了一支由太医和跌打医生组成的队伍,携带药品赶赴灾区前去治疗。

    严惩渎职

    隐瞒灾情不报督抚罚薪一年

    形形色色的救灾举措从一个方面体现了古人对地震灾害的重视,与救灾相对应的是严厉处罚耽误、妨碍救灾的官员,这从另一个方面体现了救灾工作的重要性。

    可以说,救灾过程的每一个步骤都有相应的处罚(以清朝为例)。

    在报灾阶段,凡是出现隐瞒灾情不报的情况,该省督抚罚俸一年。不及时报告灾情的,晚半个月以内要罚一个月工资,晚一至三个月的要降一级,延误上报超过三个月的就要被革职。

    勘灾易现******三条铁律把关

    在勘灾阶段,谎报灾情、任意增减受灾等级的官员,革职处理;不是故意谎报,但仍然弄错了受灾等级的官员,要降三级。

    勘灾阶段是******污吏最容易钻空子的阶段,因此法律对这一阶段的渎职行为给予严厉处罚。

    首先,负责到地方勘验灾情的官员,一切费用由国家支付,不得在地方上压榨,如有受贿、索贿行为,按照贪赃枉法论处。

    其次,官吏如有不亲自勘验、敷衍了事串通胥吏蒙混的行为,要处以杖打一百,之后罢职不再续用。

    最后,为了防止负责勘灾的官员、胥吏从中揩油,法律规定这些官员承担连带责任,如果胥吏徇私舞弊州县官没有发现,那么州县官要被降一级或者两级调用,如果州县官明知属下舞弊而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则要被革职。

    同样,州县官中饱私囊而督抚没有发现,那么督抚要被降三级调用。下级舞弊情况特别严重而督抚没有发现的,还有可能被革职。

    现行法律

    为了及时有效应对自然灾害,现在我国也有一套法律法规调整相关行为,主要规定在国务院颁布的《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

    灾情层层上报

    今天的报告灾情机制,与古代没有本质的差别。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

    其他部门或者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接到报告的,应当立即转报当地人民政府。

    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者灾情扩大,并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关于地质灾害灾情分级报告的规定,向上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

    成立指挥机构

    发生特大型或者大型地质灾害时,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

    必要时,国务院可以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发生其他地质灾害或者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的需要,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

    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由政府领导负责、有关部门组成,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

    禁止隐瞒灾情

    禁止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地质灾害灾情。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地质灾害灾情,或者擅自发布地质灾害预报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挪用救灾物资为犯罪

    对挪用救灾物资的犯罪行为,刑法规定有挪用特定款物罪,专门打击挪用国家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兄弟,我顶你!


为了不给灾区和广大人民添乱,请照顾好自己!:m-evil:

隐瞒灾情不报的情况,该省督抚罚俸一年。不及时报告灾情的,晚半个月以内要罚一个月工资,晚一至三个月的要降一级,延误上报超过三个月的就要被革职。

感觉还是有点轻,..隐瞒不报.该害死多少百姓啊....:m-trap:

社会在发展 在进步

明天会更好

最初由 淡哀的旋律 发表
隐瞒灾情不报的情况,该省督抚罚俸一年。不及时报告灾情的,晚半个月以内要罚一个月工资,晚一至三个月的要降一级,延误上报超过三个月的就要被革职。

感觉还是有点轻,..隐瞒不报.该害死多少百姓啊....:m-trap:
归你管
你是兵部侍郎啊

这个好像兵部侍郎还管不太着吧?:m-trap:

清官,,是什么意思呢????/

最初由 四月的柳絮 发表
归你管
你是兵部侍郎啊
还记得啊...
兵部管不了..水利方面找工部去..
当然.找你也行.你职位比我高..:m-grin:

清官
清廉的官




欢迎光临 空网论坛 (http://bbs.kongweb.net/) 作者: Thermo    时间: 2008-6-6 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