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有关低保——最低生活保障金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我只是感觉现在的低保已经变质了,只要送钱送礼的谁都能吃,真正达到条件的倒没几个吃上的。想想家门口的一家六口人,兄妹四个加上老两口,老两口每月拿着两三千的退休金,大儿在郑州做房地产生意,老二承包了20多亩的鱼塘,老三承包了一个大酒店的娱乐,只因为唯一的女儿在居委会工作,一家人能吃上四个“最低生活保障金”!
现在的社会额~
怎么说~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增长~
人的劣根性也在不断的暴露出来...
虽然好的方面还是有很多..
可是阴暗面真的也不少了...
我只是感觉一个小小的居委会主任现在就懂得拿权利当财富了,整个社会都变了,所以整个社会都不应该来反对我们这些小愤青了。
归根结底是人的劣根性吧~
金钱的魅力太大~
哪都存在 潜规则..
谁发明的钱啊?
从原始社会的物物交换慢慢演变出来的~
有钱能使鬼推磨拉~..
N久之前人们就理解了金钱与权利...
你不给我钱我不给你推磨
找头驴去推磨好了
等驴拉不动了还能吃驴肉~
比给你钱让你干活划算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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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冰雪帅才
时间:
2008-11-7 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