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有关低保——最低生活保障金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我只是感觉现在的低保已经变质了,只要送钱送礼的谁都能吃,真正达到条件的倒没几个吃上的。想想家门口的一家六口人,兄妹四个加上老两口,老两口每月拿着两三千的退休金,大儿在郑州做房地产生意,老二承包了20多亩的鱼塘,老三承包了一个大酒店的娱乐,只因为唯一的女儿在居委会工作,一家人能吃上四个“最低生活保障金”!

现在的社会额~

怎么说~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增长~

人的劣根性也在不断的暴露出来...



虽然好的方面还是有很多..

可是阴暗面真的也不少了...

我只是感觉一个小小的居委会主任现在就懂得拿权利当财富了,整个社会都变了,所以整个社会都不应该来反对我们这些小愤青了。



归根结底是人的劣根性吧~

金钱的魅力太大~


哪都存在 潜规则..

谁发明的钱啊?

从原始社会的物物交换慢慢演变出来的~


有钱能使鬼推磨拉~..


N久之前人们就理解了金钱与权利...

你不给我钱我不给你推磨





找头驴去推磨好了

等驴拉不动了还能吃驴肉~



比给你钱让你干活划算多了...




欢迎光临 空网论坛 (http://bbs.kongweb.net/) 作者: 冰雪帅才    时间: 2008-11-7 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