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重庆贪官受贿288万获刑

一面是通过灯饰工程等项目大肆收受贿赂的“灯泡贪官”,另一面是貌似清廉没钱买房的“租房局长”。将这二者集于一身的,就是重庆城市照明管理局原局长冉崇华。
前不久,冉崇华因在灯具购销、发包工程等过程中收受巨额贿赂,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其妻子龚良琼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冉崇华过去的几名下属也因贪赃枉法而“落马”。案发之后,许多网友表示惊讶:小小“灯泡”是如何把貌似清廉的干部击倒的?

小小“灯泡”击倒干部

冉崇华先后担任过黔江区建委主任、重庆市城市照明管理局局长。据了解,仅重庆市主城区便有路灯15.8万盏,而照明管理局下属单位的工程发包和工程结算工作的大权又握在冉崇华手中。正是这项权力,成为他日后非法敛财的资本。

2005年,两家灯具企业的代理商张某找到冉崇华,以各种名义给冉送了人民币5.8万元,英镑1000元,港币1万元。张某如此“懂事”,冉崇华自然“投桃报李”,让张某承接了照明管理局一批灯具、灯杆的销售项目。两人就此结成“利益伙伴”。

2007年,张某改做消防和保安器材,淡出灯饰经营。冉局长的财路却没有受到影响--另一名菲利蒲灯具的代理商文某找上门来,分两次送给冉崇华人民币12万元。冉则如法炮制,在灯具项目上给文某好处。

据了解,冉崇华在担任黔江区建委主任和重庆市照明管理局任局长期间,利用职权在灯具购销、发包工程、划拨工程款、人事安排中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288万元。此外,冉崇华还在黔江区建委下属企业改制等过程中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直接经济损失560余万元。

今年1月,重庆市黔江区检察院依法对冉崇华和其妻子龚良琼提起公诉。由于收受的相当一部分贿赂来自于灯饰工程,冉崇华被老百姓称为“灯泡贪官”。

假装租房以示清廉

在疯狂敛财的同时,冉崇华还不忘作秀,在人前苦心经营着自己的“清廉形象”。办案人员介绍,冉崇华警惕性很强,常用种种手段掩饰自己的犯罪行为,过着看似不可思议的“两面人生”。

2005年春节后,冉崇华升任重庆市城市照明管理局局长,搬进了位于重庆江北望海花园的一套新房。这套房子从选址、购买、装修,几乎都是由一名经常向其行贿的“老朋友”陆某一手操办的。然而,坐享其成的冉崇华为了掩人耳目,异想天开地找陆某签订了一份“租房协议”,并让陆某拿出9600元钱,由自己从银行汇入陆某账户冒充房屋租金,后来又让陆某出具了一张“收到冉崇华交来房租9600元”的收条,以显得自己“连房子都买不起”。

记者了解到,2007年案发前不久,冉崇华还曾发表讲话,要求本单位加强作风建设,努力把作风建设的各项活动成效体现在推动工作、促进发展上,以工作成绩检验作风建设的实际效果,哪知自己不久后就“落马”了。一些曾经接触过冉崇华的人都表示很吃惊,称他平时并不张扬,哪里想得到背后是一名贪官。

冉崇华的“两面人生”也引发了网友的热议。一些网友称,这位“灯泡贪官”费尽心机躲避法律制裁,最终仍被识破,徒然留下笑柄。

3000页犯罪材料的教训

有评论认为,和重庆此前揪出的“地产腐败窝案”相比,在灯饰工程上弄些手脚似乎只算“小贪小腐”,没想到挖出来却是个大案。在查办冉崇华一案时,重庆市检察院第四分院抽调精干力量,深入深圳、江苏、云南、四川等地追缴赃款赃物,查证行贿人员30余人,收集整理证据材料多达20册、1000多份、近3000页,可见冉崇华敛财的“手”伸得有多长。

记者调查了解到,近年来,重庆市为了消除道路、街巷等“无灯区”,方便老百姓出行,美化市容市貌,在城市公共照明领域投入了大量资金,但冉崇华却帮助行贿者从中窃取油水,以此作为向其行贿的回报。网友表示“可见在反腐败工作上,对任何领域都不能轻忽。”

法律专家认为,“灯泡贪官”案的教训深刻:首先是对“一把手”的权力必须予以监督。这是个老问题,却是许多腐败案件的症结所在。而且有了一个贪赃枉法的的“一把手”,倒下的往往就是一批干部。冉崇华过去的下属--黔江区规划局原副局长许奉荃、南岸区路灯管理所原所长龚正勇都因受贿而落马。其中龚正勇利用职务之便,在相关市政工程建设过程中,先后六次收受成都市金牛区一家灯具器材厂送的贿赂款共计12万元。其次是要依法严惩行贿者。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师熊谞龙博士表示,行贿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增加其违法犯罪成本,让其不敢行贿。

捉了很多还是出现更多的。。。

288万?我的天啊

钱从哪儿来的
得多少灯泡啊

这么大的标题,简历易明。


钱是“贪”来的~

算少了,某XXchen领导~亿作单位的。

我是说

弄下灯
大概多少钱应该很清楚的
能贪到那么多
说明审记也太离谱了

要贪最简单,账上拿其他单抵就行了。


财务提出现金10万,用到那里,买灯泡。




欢迎光临 空网论坛 (http://bbs.kongweb.net/) 作者: 花雕    时间: 2009-5-27 2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