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乃真事

大二的时候,上法律课,我们法律老师有个癖好,喜欢提问,提问之前必高声重复一遍问题。有一次正在上《民法通则》,突然老师又提高声音开始提问,所有同学都恐惧地盯着老师, ┛直缓暗 ,因为老师以提问来?替点名,所以是?着点名册提问的?所以大家都不必低下头。
> “1班25号”老师点道,
> ……一片沉默(张三正在发呆)
> “25号——张三!来了没有?”老师重复道,刷!整个教室的人都看着张三。
> “没来!”张三大叫。全班人都愣了%¥#+@*^&$!不过很快又开始佩服张三的勇气了。
> “怎么没来的?”老师又问,
> “他病了!”张三无奈,只得撒谎,全班一阵哄堂大笑。
> “你是他宿舍的吗?”对于莫名其妙的大笑,老师也被搞糊涂了。
> “是的”面对老师的盘问,张三脸都绿了。
> “太不象话了,回去告诉他,让他下午到办公室来找我!”全班同学又是一场大笑。
> “啊?!好”张三头皮都开始发麻了,下午找谁替我去挨骂呢?就李四吧,唉,又得请那小子吃一顿了。
> 张三正在为逃过一个问题而庆幸,老师又补充道:“那这个问题你替他回答吧?”
> “啊!?”张三极不情愿地站起来,郁闷之情可想而知,教室里已经有人笑痛肚子了。
> “老师,能不能重复一下您问的问题?”
> “啊!这个问题我已经重复了三遍了,你怎么上课的?”
> “不好意思,我没听清”张三额头上已经有汗珠了。
> “那好我再重复一遍,XXXXXXXXXXXXXXX?”
> “我……报告老师,这个问题我不会回答。”张三想反正是一死,何必死得那么窝囊呢。
> 于是理直气壮起来。
> “那好,下午2:00和张三一起到我办公室来!”所有同学都笑到喷血。
> ……
> 从此,法律课无一人敢说某某没来。
> ——此乃真事。     Re:此乃真事

有点搞笑     Re:此乃真事

领教过     Re:此乃真事

佩服!经典!!!!




欢迎光临 空网论坛 (http://bbs.kongweb.net/) 作者: 勤奋的鱼    时间: 2003-6-29 1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