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豆奶事件追踪:五大疑问等待合理解释
豆奶事件大事记
3月19日上午,辽宁省海城市兴海管理区所属站前、铁西和苏家等8所小学近4000名学生集体饮用了由鞍山市宝润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高乳营养学生豆奶”。上午10时20分左右,一些学生出现腹痛、头晕、恶心等症状,随后被学校送往医院治疗。事发后几天之内,到医院就诊检查的学生不断增加。
4月1日,海城市政府与学生家长举行见面会,表示豆奶经过检测,“没有发现质量问题”。
4月4日凌晨,海城市铁西小学6年级2班女孩李洋病死。
4月4日,海城市政府与学生家长举行第二次见面会,承认孩子不适与豆奶有关,但仍强调,豆奶没毒。
4月7日,近百名海城中毒学生及家长来京求医。
4月8日,辽宁省卫生厅向卫生部报告了海城学生集体中毒事件,卫生部下令彻查。
4月9日,海城市政府举行说明会,正式对外宣布,自3月19日当地铁西小学等8所小学的学生课间饮用豆奶引起不良反应以来,截止到8日晚,2500多名学生出现了腹痛、头晕、恶心等不良反应。会后,该市市政府副秘书长在接受央视记者采访时,承认有一名孩子死亡,但同时表示,死亡原因尚未确定,“病理检验还需一周时间才能出来”。
4月9日晚,卫生部法制和监督司派出的专家组赶赴辽宁。
4月11日下午,鞍山市市长在“情况通报会”上对部分媒体宣布:李洋死因被确定为“一氧化碳中毒”。
由于媒体的介入,被“捂”了20天、造成近3000名小学生中毒、1人死亡的“海城豆奶事件”终于被曝光,引起舆论哗然(见本报4月9日、11日国内焦点版)。目前卫生部专家组正在当地调查取证,正当所有人都在等待权威部门做出最后结论时,当地有关负责人却于4月11日突然宣布一周前死亡的学生李洋死于“一氧化碳中毒”。
本报记者于4月9日至12日在当地进行了4天的实地调查采访,发现“海城豆奶事件”中疑问多多。
疑问一:关于李洋死因
鉴定结果突然宣布
“一氧化碳”从何而来
在媒体曝光“海城豆奶事件”的开始,“有没有学生死亡”曾一度是公众和记者最关心的问题。对于记者的询问,当时海城政府部门的回答一直是“没有一人死亡”。但不久有媒体刊登出有孩子死亡的消息并刊出对死者家属和医院的采访,4月10日,海城市政府副秘书长杨丹在接受央视记者采访时首次承认“有一名孩子死亡”,不过他补充了一句:“死亡的原因还没有确定。”
但一天之后,记者得知,鞍山市市长在4月11日下午向部分媒体召开的“情况通报会”上宣布:在豆奶事件发生后死亡的学生李洋,死因被确定为“一氧化碳中毒”。
记者在第一时间与李洋的父母取得联系。对于这个鉴定结果,李洋父母表示无法接受:“我女儿怎么是死于一氧化碳中毒?家里烧炕又没生炉子,哪儿来的一氧化碳?再说我们跟孩子住在一起,怎么我们就没有中毒?”
李洋母亲告诉记者,当天晚上她是同女儿一起睡在外屋的大炕上的。记者在李洋家采访时看见,与其他东北家庭一样,李家烧炕的烟道与厨房相连,厨房在室外,卧室里也没有烟道出口,此外记者并没有在李家的卧室中发现生有炉子。
李洋的死因结论被当地群众形容为“笑话”。他们告诉记者,东北火炕有着特殊的建筑特点,只要屋里不另外生炉子,根本不可能发生一氧化碳中毒致死的事情。
记者得知,4月11日下午鞍山市政府在宣布李洋死因鉴定结果前,并没有以任何形式通知李洋父母,而是直接“通报”给了部分媒体记者;第二天看见媒体报道,家属才最后相信有关部门已经对孩子的死给出了“说法”。
4月12日,记者再次与李洋父母取得联系,得知当天早上当地公安部门已经给他们打过电话,通知了“鉴定结果”,但是李洋父亲说:“我们不能接受这样的鉴定结果。”
此外,鉴定结果出来之快也令人出乎意料。在海城进行尸体解剖时,有关部门告诉家属“尸检结果最快也要3个星期才能出来”;记者在海城时曾多次就李洋之死采访相关负责人,得到的也都是类似的答复。4月10日市政府秘书长孔伟就对记者说:“鉴定出来至少还要一周多的时间。”但是4月11日结果就出来了,而这时距离李洋死亡、尸检仅过了短短1个星期。
记者与当地有关部门联系,询问关于此鉴定的依据,对方没有直接回答这个问题,只是说:“这是专家做的鉴定,是最后的结论。”记者问:“哪儿的专家,是卫生部派来的吗?”对方回答:“不,是鞍山当地的专家。”记者提出希望采访到这些专家,问能不能提供他们的联系方式,遭到对方拒绝。此外,关于鉴定的详细过程、结论的具体依据以及为什么提前两周拿出结论这些问题,对方同样没有给记者一个明确答复。
疑问二:关于豆奶检验
先期检测仍说“无毒”
家长不信当地检测结果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像李洋死因鉴定这样的不透明、不公开的“暗箱操作”,在当地政府部门处理此次豆奶事件过程中并不鲜见。这种做法的直接后果就是使有关部门的结论缺乏应有的说服力,无法被死者家属和其他孩子家长所接受。
其中最值得一提的就是关于豆奶的检验问题。3月19日事发后,家长就不断要求当地政府部门对豆奶进行质量检验。4月1日海城市政府和兴海区教委曾召开过一次家长见面会,一些参加了此会的家长告诉记者,会上主管文教的副市长孙斌斌说,经过海城、鞍山两级卫生防疫部门的检测,豆奶“没有发现质量问题”。
这个结论使得家长们情绪十分激动,因为当时海城市中心医院、中医院和广济医院已经挤满了因喝了豆奶而导致眩晕、昏厥、抽搐等症状的孩子,由于人数太多,那些还能勉强走路的孩子只开了点感冒、止痛药就不得不离开医院。由于一直不知道孩子中的是什么毒,医生们也不知道该怎样给孩子治疗,只能采取最基本的保守治疗。心急如焚的家长追问起豆奶检测的具体情况,比如豆奶的生产原料有没有问题、有没有做理化指标检测等,有关领导们却又回答不上来,更加重了家长的怀疑。
家长们说:“我们不相信当地的检测结果,希望国家权威部门能尽快做出检测!”家长们拿出的“证据”是一堆孩子们的化验报告:很多孩子在海城市中心医院做检查时化验结果都是正常,但是到了北京、上海等地医院再做同样的检查时却发现,孩子的血液、尿液中含有大量正常状况下不应该有的硝酸亚银、苯和锌。
4月11日,鞍山市政府在宣布李洋死因的同时,终于首次确认事件是由“饮用豆奶引起的”,但是豆奶存在怎样的质量问题、会给孩子身体带来什么影响等令人关注的细节却依然没有披露。而这批豆奶的生产日期是3月16日,即使在2-7℃的低温下也只能保存30天。
疑问三:关于豆奶入校
同档次豆奶均价3角
3元豆奶钱“猫腻”几多
在集体饮用豆奶的前几天,海城市兴海区8所小学的孩子们都预交了一周5天的豆奶钱3元,平均每袋豆奶价值6角钱。每周3块钱,这在大城市里可能算不得什么,但是在海城这样一个有不少下岗职工、很多
家庭一月收入只有几百元的小地方,却足以让家长们掂量掂量。记者了解到,当初包括李洋在内的不少手头不宽裕的孩子家长都提出不订这奶,结果孩子回来说“老师说每个人都得喝”,此外部分已经给孩子订了鲜奶的家庭也不得不交了这三块钱。据当地政府提供的数字,8所小学这次饮用了豆奶的学生超过了4000名。
但是3月19日出事后不久,部分学校就将这3块钱退还给了学生,说是这豆奶是“向学生赠饮的”。
在海城采访时,记者曾专门到当地市场做过调查。市面上与学生饮用的“宝润营养豆奶”档次相同(普通包装、200毫升容量)的豆奶定价平均不过3角,仅是“宝润营养豆奶”定价的一半。记者还了解到,8所小学中不少老师也饮用了该豆奶,并造成多位教师中毒被送到医院救治。不过据知情人透露,老师喝这奶是“免费”。
记者曾与海城市兴海区教委多次联系,询问对方为什么要“推荐饮用”这种豆奶、在确定为学生选择这种豆奶前有没有进行过招标等问题,对方每次都以“了解情况的领导现在不在”婉拒。而据海城另外一个区的某小学老师透露,当初这家豆奶企业也曾与他们学校联系过业务,并明言“有回扣”,但是被校长拒绝了。
目前鞍山宝润乳业有限公司早已停止生产并被查封,不过从当地工商部门的封条上看,查封日期是事发半个月后的4月4日,而在此之前该企业负责人就已经“找不到了”。此外记者在海城还听说了不少关于宝润乳业有限公司有“背景”的传言。
疑问四:关于产品保险
已投保负责人仍逃逸
最高25万赔付杯水车薪
在“海城豆奶事件”中,被豆奶厂拿来当作产品宣传一大“卖点”的便是保险。该企业在发放豆奶前“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里曾明确提到,该豆奶“由保险公司承保”。但是事发后,由于企业负责人逃逸,有关保险的消息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没有得到证实。包括记者在内的很多人以为,“保险”一说不过是企业获取学生家长信任的虚假宣传而已。
没想到的是,4月11日记者在沈阳采访,与某保险公司辽宁省分公司联系时却获悉,这家豆奶生产企业的确曾在该公司投了“产品责任保险”。这不禁让记者有些奇怪:既然已经保了险,保险公司就会承担赔偿责任,可企业负责人为什么还会逃逸?
还是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给出了“谜底”。她告诉记者,当初保险公司与该企业签订的合同内容主要有:累积赔付金额为100万元人民币,每次事故最高赔付25万元人民币,每位人身伤亡最高赔付5万元;宝润乳业为此支付的保费不过2万余元。也就是说,尽管这次“海城豆奶事件”涉及2500多名孩子,并有1人死亡,但是按照合同,保险公司最多只能赔付25万元人民币,这笔钱根本不足以挽回事件的严重后果!
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还告诉记者,之所以会有单次事故赔偿限额,与“产品责任保险”的特性有关:这种针对企业赔付的险种是有限额规定的,这个限额由保险公司和投保企业商议确定,因此如果出险也必须是投保企业负责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方能理赔,保险金将支付给企业而不是消费者,这与针对消费者进行赔付的“产品质量保证保险”有很大区别。“如果这家企业当初投的是‘产品质量保证保险’,那么这次保险公司赔付的数目就会比较大了。”
记者问道:“当初在签合同时,保险公司有没有对这家企业进行审查?”对方回答:“当然有,而且从投保前的调查看,这还是一家正规的、证照齐全的生产厂家,否则我们是绝对不会跟它签合同的。”
保险公司的态度十分明确,公司负责人表示,出现这样的事保险公司也非常遗憾,但是既然有保险合同,一旦有关质检部门认定豆奶存在质量问题,保险公司就会承担相应赔付责任。
疑问五:关于事故责任
谁该为“豆奶事件”负责
家长只想知道发生什么
在海城采访的几天里,记者看到铁西、站前等8所小学上课人数严重不足、家长们因忙于给孩子治病而几乎无心工作、每天都有新发病的孩子被送到医院抢救……无论是从涉及人数还是严重程度上说,“豆奶事件”在海城的影响都堪称是一场“地震”!
记者注意到,由于当地政府部门并没有让公众及时、准确地得到关于事件处理的各种信息,公众的紧张情绪因此无法得到有效舒缓。在海城中心医院采访时,记者就见到几位由于无法了解到孩子病情的有效信息而过于惊恐的家长在议论:“听说这病的潜伏期,长的能达十几年,跟艾滋病一样,根本没法治!”“昨天我听人讲,发病的孩子肝功能受损,毒素已进入了血液,究竟该怎么办啊?”一位母亲说着说着,忍不住哭了起来。
豆奶事件曝光后,各大媒体记者云集海城。但此时相关的8所学校却都接到通知,说有记者来了,能回避就回避,不许回答记者的提问,某小学还因为记者要来而干脆提前放学。一位对此颇有看法的老师告诉记者,学校还让老师以“家访”的名义,去缺课孩子家打探家长的动向,比如有没有去北京、有没有见记者等等。
“现在家家都只有一个孩子,出了这么大的事谁不着急,可为什么有关部门却只想把它捂住?其实家长的要求很简单,事情已经这样了,我们只不过是想知道发生了什么事、目前政府做了哪些工作而已。再有就是尽早治好孩子的病,让孩子健健康康地重返课堂。”采访中,不止一位家长这样表达着他们愿望。
Re:海城豆奶事件追踪:五大疑问等待合理解释
近日,辽宁海城“3·19”事件在事发20多天后终于因媒体的曝光浮出水面。然而,当地政府部门在节骨眼上,仍然没有回答实质性的问题,这让老百姓对政府失去信心,专家认为,只有健全法律,依法打掉瞒报“保护伞”,才能防止事故瞒报现象。
日前,辽宁海城“3·19”学生豆奶中毒事件被媒体曝光后引起全国广泛关注。接连几天,本网记者通过电话跟踪采访各方人士,陆续了解到“3·19”事件的真相。4月9日,辽 宁省海城市政府正式对外宣布,自上月19日当地8所小学的学生课间饮用豆奶引起不良反应以来,截止到4月8日晚,2500多名学生出现了腹痛、头晕、恶心等不良反应。
这一恶性事件立即引起了国家教育部的高度重视。教育部责成辽宁省教育厅进行调查核实,并重申,对违反规定、造成学生食物中毒的单位和责任人必须进行严肃处理。卫生部已派遣专家组赶赴海城。
3月19日上午,海城市兴海管理区所属站前、铁西和苏家等8所小学近4000名学生集体饮用了由鞍山市宝润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高乳营养学生豆奶”。当天上午10时20分左右,一些学生出现腹痛、头晕、恶心等症状,随后被学校送往医院治疗。
在事发后的几天内,到医院就诊检查的学生不断增加。目前,在医院就诊的一些学生分别出现了肺炎、肝炎、脑膜炎和心肌炎等疾病。这些疾病是否与学生饮用豆奶有关,相关政府部门和医疗机构正在做进一步鉴别和确定。
另据了解,截止到4月8日晚,到海城当地三家主要医院检查治疗的学生已达到4400多人次,至今仍有43名学生在住院接受治疗,另有100多名学生在家长的带领下前往北京、沈阳等地检查病情。
谁是延报瞒报“3·19”事件的罪魁祸首
随着“3·19”海城学生豆奶中毒事件渐渐浮出水面,该事件中“拖延、瞒报”问题也备受社会关注。这起发生在3月19日的事件,直到20天后,因有学生进京求治,国家卫生部、教育部等部门才通过媒体报道获悉此事。如此重大的突发事件,为何等了这么长的时间海城方面才正式对外宣布?为什么一直没有上报?
4月10日,辽宁省海城市政府秘书处有关负责人向媒体记者表示:“事发第二天,我们就上报了鞍山市。”当有记者追问:“为什么没有上报卫生部?”他回答:“因为先期豆奶检测没有问题,因此无法确定是否是食物中毒,所以没有上报。”
而如此大面积的学生在饮用豆奶后突然同时发病,稍有常识的人都会明白这很可能是一起食物中毒事件。按照国家2000年1月1日颁布实施的《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第7条规定:“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者死亡1人以上的,应当于6小时内上报卫生部,并同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中毒事故发生在学校、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的应当于6小时内上报卫生部,并同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
4月9日,由于全国各大媒体记者纷纷赶赴海城,海城市政府才召开了一次“说明会”。但会上仅由海城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杨丹照稿宣读了长达8页的材料,宣读完毕后即宣告会议结束。这使得在场众多记者面面相觑。
当大家强烈要求追加答记者问时,却被告知此会并非新闻“发布会”,只是“说明会”,不接受记者提问。随后与会的政府官员——海城市卫生局局长、市教育局局长、市公安局副局长等,都迅速离开了会场。
据悉,几天来,有不少记者在现场采访中吃了“软钉子”。不是对方避而不见,就是对实质性问题避而不谈。无论是在医院、在学校,还是在政府部门,想找到有关负责人接受采访,对方都以“开会去了”、“正在研究”、“不是给记者开了‘说明会’吗,那上面什么内容都有”等理由拒绝。
据《中国青年报》4月12日报道,中毒学生的家长们希望能有记者参加的“公开对话”也始终没能实现——政府同意与家长代表对话,但不愿记者参与。家长们的要求很明确:尽快查清病因,治好孩子;查出事件真相,追究相关责任人。但很多事情,已让他们失去了对当地政府的信任。
形形色色胆大包天的“瞒报者”
近年来,从震惊中外的“广西南丹透水事故”到山西阳泉沟“12·2”特大矿难、江西万载烟花爆炸事故、山西富源矿难、繁峙金矿事故等,当地政府部门对事故的真相、特别是对死亡人数的多少百般遮掩、隐瞒不报。
据报道,2001年7月17日凌晨3时许,广西南丹县龙泉矿冶总厂下属的拉甲坡矿发生特大透水事故,造成81名矿工死亡。地方政府一些官员与矿主以及当地某些社会势力相互勾结,采取非法手段,隐瞒事故、封锁消息达半月之久,性质十分恶劣。
2002年12月2日上午9时许,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阳泉沟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30名矿工不幸遇难。事发当日,尧都区副区长王青丽等有关人员先后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抢险救护,其间除一名矿工失踪外,其余遇难矿工均被发现。
抢险救护工作结束后,王青丽于次日凌晨召集有关人员密谋策划,决定隐瞒事故真相,对上报称“事故当班下井工人13人,其中7人遇难,1人失踪”(12月6日失踪矿工尸体找到后改称:“事故当班下井工人13人,其中8人遇难”)。同时,王青丽还安排尽快处理善后,避免遇难矿工亲属上访告状。
日前,家住北京海淀区的一名普通老百姓在接受本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特别重大的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类事件、重大事故、重大疫情,以及恐怖活动等不同类型的重大突发事件,应采取与之相适应的信息发布和报告方式。
她说,政府作为权威信息的掌握者,在重大突发事件发生之初,就应该尽量在第一时间直接或通过国家通讯社等权威新闻媒体向社会通报情况,建立权威的信息发布机制,以满足公众知情权,积极主动地引导社会公众理性行为。如果重大突发事件不能及时准确发布,或者发生迟报、漏报、瞒报的现象,只能失去老百姓对政府的信任。这应当追究相关政府部门或媒体的责任。
民盟中央委员、广州市副市长陈传誉表示,当今社会通讯发达,信息传播工具甚多,速度甚快,民间媒体(例如手机短信息、互联网)的效力不可低估。主流媒体如果不及时作出反应,“民间媒体”就自然会成为舆论导向的主角。其实,政府在老百姓心目中还是有权威的,市民们也是相信政府的。同时,政府也要相信市民们。面对突如其来的灾难,政府简单地采取隐瞒的态度封锁消息如同掩耳盗铃;相反,政府的透明度越高,表态越及时,谣言便越无处藏身,不攻自破。
谁来挖除瞒报重大事故的“恶根”
灾难性事故一旦发生,明知“纸包不住火”,延报、瞒报是违法的,为什么还有人竟敢冒天下之大不韪,铤而走险呢?其中主要原因一是一些政府官员为了自己的政治前途“粉饰太平”,二是相关法律“心太软”。
官员为什么愿意并且常常尽力瞒报呢?中国人民大学的一位教授认为,一般来说,就许多地方政府官员而言,一方面,怕影响自己的政治生命,甚至怕闹得太大时而要担负“渎职罪”和“行政不作为”,因此借口“稳定压倒一切”瞒而不报;另一方面,政府官员和企业主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只要这些企业能平安地生存下来,不仅可以推动所谓的“经济发展”,增加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塑造自己的政绩,甚至可以谋取自己的私利或保证自己的私利不受损失。如果不去庇护,一旦事故曝光,很多地方政府官员的政治前途和经济利益都会受损。
在这种意义上,企业主和政府官员往往是“一损俱损,一荣俱荣”,双方的合谋实际上制造了瞒报事故的潜在机制。因此,瞒报成功离不开权力的庇护,而瞒报成风则反映了钱权交易的严重性。这种严重性的存在恰恰反映了我国社会治理体制出现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不仅不能保证信息畅通,特别是不能保证真实信息畅通,而且难以有效地维护社会公平,保护社会弱者。
日前,本网记者查询了我国相关法律规章后发现,现行法律规章对造成事故本身的责任者规定有系统的处罚条款,延报瞒报在法律上却受不到应有的严厉处罚。
例如,我国矿山安全法第40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矿山事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这只针对国有或者集体所有的矿山,对于私人投资矿山责任人员的处理连行政处分也没有规定。而且,在目前的刑法中,对瞒报事故没有相应的处罚规定。由此可见,修改和加强相关立法工作已经迫在眉睫。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新闻发言人黄毅也指出,要制止瞒报现象发生,必须依法办事,综合治理。一要强化安全生产的法律意识,做到有法必依;二要依法严厉制裁瞒报者,坚持违法必究;三要深挖瞒报背后的“恶根”,彻底打掉“保护伞”。
Re:海城豆奶事件追踪:五大疑问等待合理解释
就没有人能解决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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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绿色大幽灵
时间:
2003-4-18 1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