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中国民众认为必须依法严惩“****”的犯罪行为
中新社北京九月二十一日电 新华社、中央电视台昨天播发了长春市“****”分子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一审公开判决的报道,在中国各地民众中引起强烈反响,纷纷表示,“****”分子犯下危害社会的罪行,必须予以严惩。
新华社今天报道说,北京市各界民众表示,国家公共安全和社会生活秩序不容破坏。在中国法制建设日趋完善的今天,任何人的行为都必须遵守国家法律,“****”顽固分子以身试法,罪有应得。和平里街道工委副书记高琦说,广大市民求发展求稳定的意识越来越强,人们越来越反感厌恶“****”邪教组织,越来越痛恨极少数“****”顽固分子破坏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丑恶行径。
市民张燕起表示,任何人都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分子在破坏有线电视网络的同时还利用网络非法进行“****”宣传,这是罪上加罪。他们胆大妄为,公然践踏法律,必须严惩。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九九级本科生吕飞同学气愤地说,“****”组织通过干扰卫星信号、破坏有线电视网络等非法手段,强行向中国广大电视观众传输非法信号,是对国际法和公众合法权利的践踏,是对法律的严重破坏。
长春市朝阳区环保局干部刘东升自始至终旁听了整个审判全过程,他说:“周润君一伙‘****’分子实施的破坏活动威胁到国家安全,破坏了社会稳定。我亲眼看到整个审判过程,这次审判是公开公正的,符合民心民意。审判的结果再次表明,践踏法律、与法律对抗必将受到惩处。”
一汽集团职工李军得知审判结果后说,这些“****”顽固分子明目张胆地破坏有线电视网络,公然播放邪教内容的光碟,干扰了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践踏法律,必受严惩。
石家庄市广播电视局科技处副处长王卫利说,“****”分子利用广播电视设施宣传他们的邪教,严重妨碍了广大人民享受文化娱乐的权利,触犯了中国的法律。
河北师大法律系教师雷堂从法律角度上阐述说,这些被告人破坏我们国家的通信设施,并宣扬其邪教的歪理邪说,使社会大众不能正常收听收看电视节目,产生了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当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国家对这些“****”痴迷者及其所实施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今后应当依法给予严厉的惩处,以保障国家安全和公民的各项基本权利不受非法侵犯。
沈阳律师梁军说,“****”顽固分子的犯罪行为侵犯了三方面的权益,一是危害社会公共秩序,二是侵犯了电视台合法权益,三是危害了广大有线电视用户的利益。“****”顽固分子的犯罪行为是非常严重的,对这种犯罪行为必须坚决果断地予以严惩。
Re:【讨论】中国民众认为必须依法严惩“****”的犯罪行为
不就是****吗,
为什么语丐不详?
Re:【讨论】中国民众认为必须依法严惩“****”的犯罪行为
呵呵,众口一词,众志成城。既然是声讨、审判*****,为什么还不让人知道到底是某某某啊?
Re:【讨论】中国民众认为必须依法严惩“****”的犯罪行为
那没什么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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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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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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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村上春树
时间:
2002-10-1 1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