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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约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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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是中枪部位在左侧太阳穴和他右手拿枪有矛盾,并且消音器上也应该有死者的指纹
第二是上面所说,作为妻子竟然不希望警繁调查
但是楼主说还有第三点
是否是凶手带着手套使用打字机,但是如果死者原先用过打字机的话,凶手带手套,留下的依然是死者的指纹。问题是带手套会不会把原先打字机上的指纹抹去,使上面没有指纹
而且死者刚和律师商议因为妻子奸情而减免分给妻子财产的离婚协议书的事情,怎么可能再修改遗嘱让自己的妻子继承遗产 |
感谢你曾经给我的温柔```就算分手``我也能有勇气独自向前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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