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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06-11-4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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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带酒水被禁止
现在很多餐馆都出台了自带酒水的禁止令,消费者高小姐说,面对这样的“霸王条款”,刚开始还有些不服气,后来也就司空见惯了,只要开瓶费不是贵得离谱,就还可以接受。
餐厅声音
石立君:如果客人在我们经营范围内饮用自带酒水出现问题,责任很难分清,这样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就餐安全。
专家支招
去留自行决定
边疆:当餐馆向消费者明示自带酒水的禁止令及加收开瓶费的规定后,消费者有权利选择不进去就餐,如果仍然要选择在此处就餐,就已经在一定程度上认同了餐馆的规定。对于餐馆内不经营的品种,比如顾客要喝可乐但店里没有,可与餐馆协商解决。
律师答疑
禁止令无法律意义
高冰:自从中国旅游饭店协会在2003年5月1日制定颁发的《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中作出“饭店可以谢绝客人自带酒水和食品进入营业范围内享用”的规定后,“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就逐渐成为餐饮业的行规。
从法律角度讲,“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是一种格式合同,即提供条款的一方免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该合同无效。虽说目前因自带酒水被禁止而引发的官司消费者获胜较多,但在实际生活中,因为小事而较真闹上法庭的毕竟是少数,大多消费者在面临这样的禁止令时,可以自己做出去与留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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