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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幼女饿死案--行政错误或刑事责任

   一个吸毒女被羁留了,但她那个3岁的女儿独自被锁在家中。面对吸毒女的苦苦哀求,派出所民警竟然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解救小女孩,也没有依据强制戒毒规定向吸毒女家属发出书面通知。17天后,3岁女孩李思怡的尸体终于被发现了……
  10月30日,引起媒体广泛赶住的“三岁幼女饿死案”在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公诉人与被告律师的辩论焦点集中在一点:这到底是一般的行政错误,应受党纪和良心谴责,还是严重的渎职不作为,应承担刑事责任?  《人民警察法》中有‘警察要保护人民群众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表述,这就是警察的职责,而警方的公务行为,直接造成孩子无人照顾,警方负有让孩子得到照顾的义务、告知义务甚或救助义务。这个义务是无法回避和推诿的,否则就是不作为,就是渎职。
  在法理之外,本案值得思索之处也很多。公检法机关工作人员手中掌握着国家机器,掌握着对人身和生命的处置权,所以,必须拥有对生命的强烈的敬畏感,以及严格的监督制度。否则,不受限制的权力必然导致两种情况:滥用职权和渎职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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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讨论】幼女饿死案--行政错误或刑事责任

小思怡之死拷问儿童监护制度

昨晚,一幕令人震惊的惨剧在青白江一小区“上演”———约一周前,一个“瘾君子”母亲把年仅3岁的女儿独自锁在家中不知去向,昨晚,闻到异味的邻居报案后,警方破门而入,才发现那个可爱的小女孩早已惨死在卧室门后。

  奇怪楼道传出一股臭味

  记者赶到事发地时,小女孩的尸体已被送走,警方已封锁了现场。数十位邻居默默地守在门外观望,神情都很凝重。昨天傍晚,他们在单元门外休息,老是闻到一股奇怪的臭味,找了许久才发现臭味来自1楼楼梯左侧的李家。想到已一周左右没见过李家母女俩了,他们立即向家委会反映情况,家委会随后报了警。

  震惊幼小的身子已腐烂

  家委会的王大爷随团结派出所的警官破门进入了李家,看到的景象令他们震惊:整套房子门窗紧闭,卧室门还用一根绳子牢牢地拴住,解开绳子打开房门一看,孩子倒在门后的地上,幼小的身子早已腐烂,但看上去没有明显外伤……孩子惟一的亲人———妈妈不在家,房间里没有食物,也没有水。消息传出,人们都认为孩子是被活活渴饿致死的:“小丫头平时身体很好,没病没痛的,不可能是突发疾病而死。这么热的天,没东西吃,没水喝,一个3岁的孩子能捱得了多久?”

  同情小精灵特招人喜欢

  邻居们说,孩子有一个非常好听的名字———李思怡(音),长得也非常可爱:圆圆的脸、大大的眼睛,头上总是扎着两个小马尾,见了年轻人就喊叔叔阿姨,见了老年人就喊爷爷奶奶,属于那种很乖巧很招人喜欢的小精灵。

  可是孩子的身世却非常不幸:她的母亲李桂芳(音)长期吸毒。约10余年前,李桂芳的前夫因杀了人被判刑,李与前夫离了婚,两人所生的儿子判归前夫抚养,随后李就在社会上晃荡,并染上了毒瘾。李的社会关系很复杂,小思怡到底是谁的孩子邻居们都不知道,只知道有一个秃顶男人常来看望小思怡,而小思怡叫那人“爸爸”。但这个“爸爸”已经有好几个月都没来看过小思怡了。李桂芳所住的房子是其父亲留给她的。自从李父死后,母女俩的生活就变得非常窘迫。

  可怜常被母亲锁在家中

  据在小区里开茶铺的一位妇女称,李平时还是非常疼爱这个女儿,只是手里没钱,不能很好地照顾女儿。另有几位邻居反映,李经常离家外出不知干什么,而出门前就把女儿锁在家中,孩子经常从窗户里探出头来给他们打招呼。也许是习惯了这种生活,这孩子平时不爱哭闹。约一周前,李又离开了家门。“这次是把她锁在最里间的卧室里,隔着两道门,娃儿即使哭闹外面的人也听不到……”由于孩子死在门后的地板上,人们猜想孩子死前一定曾拼命地打门,可是稚嫩的小手又能敲打多久呢?

  昨晚10时过,戴着口罩、穿着胶靴的消毒员给整套房子仔细地消了毒。记者看到了正对房门的里间卧室———那里就是一个幼小的生命倒下的地方,屋里很乱,地板上堆满了乱七八糟的东西。想象着3岁的小思怡哭着敲打房门、直到声嘶力竭最终倒下,想象着这个可怜的孩子死前可能曾经历过的漫长的痛苦、悲伤、恐惧、无助和绝望,记者的眼泪夺眶而出。

  

[/SIZE]李思怡之死,不仅是社会冷漠的“代表作”,更是国家监护制度缺位酿就的悲剧。

  根据法律,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被监护人权益的,法院可另行确定监护人。然而,剥夺了父母的监护权后,这些孩子的归处又在哪里?
  《民法通则》第16条要求儿童父母所在单位,或街道、村委会承担监护职责,这可行吗?

Re:【讨论】幼女饿死案--行政错误或刑事责任

该负责的,还有很多……
  据邻居王大爷透露,当地派出所曾抓过李桂芳10次以上,可每次都因为她上有老父下有幼女而只得将她放了回来。
  小思怡还是个典型的小“黑人”,已经3岁了,却连户口都没有。据悉,当地警方曾经想让李桂芳的二姐收养小思怡,她因为害怕妹妹无休止的骚扰而没有同意。
  由于觉得孩子可怜,邻居们曾建议有关部门把孩子送到福利院收养,但得到的答复是孩子母亲健在,福利院无法收养;后来邻居们又找了个没有孩子的人家领养小思怡,结果李桂芳开始答应了,可后来她三天两头地找领养人家要钱要物,对方不堪其扰,又把孩子送了回来。>>>

  为什么警方抓了李桂芳10多次,却仍然无法解决小思怡的难题?
  为什么3岁了,户口仍无法解决,福利院也无法收养?
  为什么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保证小思怡能快乐地在监护下成长?


  小思怡之死,不仅是社会冷漠的“代表作”,更是国家监护制度缺位酿就的悲剧。

Re:【讨论】幼女饿死案--行政错误或刑事责任

中国的法制好不健全,这也是一个警钟!

Re:【讨论】幼女饿死案--行政错误或刑事责任

好可怜的小女孩,我可以想象活活饿死的感觉是什么样的!
天啊……

Remind:此消息由白雪的幻想在11-07 21:12:58做过手脚,呵呵……
我就是幻想,我的口头禅就是“凉~~” 此时天在下雪~~小天使在为我祈祷~[/COLOR]

Re:【讨论】幼女饿死案--行政错误或刑事责任

只能说中国的许多东西都不健全。包括警察人员的素质。想必对于此大家都有认识。我门只能呼吁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希望小女孩没有白死!早就看了这个报道,当时真是难以说出的难过!!!!!真想是旧社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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