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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04-7-3 23:32
| 只看该作者
Re:【转帖】两版《棋魂》的是非
从这些描述可以看到,曹志林签名售书现场的确很有争议,为了解事件的过程,记者在搜集大量资料后,于上周二下午走进了三联书店。在向书店的工作人员询问之前,记者先查看了几乎所有的书架,并没有看到有曹志林的《棋魂》这本书,之后在工作人员的带领下,记者才在收款台后面的台子上看到了摞在一起的蓝色封面的《棋魂》,在它们前面还有另外一叠书挡着,如果不是刻意询问,很难找到。这11本书就那么安静地躺着,形单影只,无人问津。接着记者向工作人员询问起当日签售的情况,从工作人员的回答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网络上有关当日的描写,在基本框架上没有任何问题,但是有关细节没法确认。”
工作人员说:“当天确实来了不少年轻人,基本上都是学生模样,但是他们的行为并不激烈,大多只不过是用质疑的口气向曹志林质问,双方没有发生冲突,而要求曹志林签名的人也的确以中年人为主,这一点应该是很奇怪的,因为似乎这本书的受众读者群应该是以年轻人为主,但是当天来得更多的是中年人。”
根据工作人员的回忆,当天的签售由于动漫迷的出现,并没有持续很长时间,“应该没有超过半个小时吧,可能也就卖出了40多本”。
“那5月3日之后,这本书的销售情况又怎么样呢?”
“不好,没有卖出几本,从签售之后,我们就没有上架出售这本书,而且现在店里只剩下这几本了,其他的都已经退回到出版社了。”
接着记者就网络上出现的细节,向工作人员询问。“当天有没有工作人员同动漫迷发生冲突?”
“不会有的啦,我们只是一开始不知道他们在做什么,去维持秩序而已,而且他们太吵闹的话,也的确影响到了其他的读者。”
“那有没有看到一个小姑娘,把一本《光之棋》扔给曹志林?”
“这个没有看到,印象之中那些动漫迷主要都是在大声质问曹志林吧,也有很多人在拍照,但是双方都挺克制的,没有更激烈的行为了。”
“是不是有人多次到签名台要求签名?”
“这个就没有什么印象了。”接着工作人员和记者谈起了《光之棋》,原来之前三联书店也卖过《光之棋》的漫画,当时是香港出版社的版本,可是由于价格原因,销售情况并不太好。在三联书店搞特价的时候,每本《光之棋》的价格曾经降到了20多块,从那时的销售情况看,还是不少人爱看的。
至于曹志林的这本书是不是“剽窃”,工作人员说没有看过,不好作评价。
反应篇
曹志林:“我不否认借鉴了《光之棋》,但是绝对没有抄袭。”
日本棋院出版部:“将人名换掉,内容和故事情节基本不变,有这样改编别人作品的吗?”
律师:“曹版《棋魂》在创意方面明显照搬了日版《棋魂》的大量内容,已经在法律意义上构成了剽窃行为。”
●当事人.曹志林
的确借鉴原著创意
□本报记者王猛上海报道
听到记者是想就《棋魂》的事情进行采访,曹志林的声音立刻急促起来,语气激动:“我不否认借鉴了《光之棋》,但是绝对没有抄袭。”
我们的对话并没有从借鉴还是抄袭的问题说起,曹志林先向记者讲述的是自己要写这本小说的初衷,而从一开始,他就没有讳言是《光之棋》在日本社会中起到的巨大反响给了他创作的动力:“我知道,《光之棋》在日本吸引了很多少年学习围棋,当看到一部漫画,一部文艺作品居然能对围棋的发展起到这么大的推动作用的时候,我也萌生了想要写一部小说的念头,让孩子们通过读这本书,喜欢下围棋。让我下定决心写这本书的还有来自王汝南院长的鼓励,他说我的这种想法不错,而且我很合适去做这个工作。此外,他还在我的书扉页上写了八个字“厚积薄发,水到渠成”,他的鼓励让我下定决心一定要写这本小说。而恰好上海古籍出版社也有意出版这本书。”(编者注:在采访曹志林前我们的记者先联系上了王汝南,当听到记者提及《棋魂》所引发的争议时,王汝南没有提到自己如何去鼓励曹志林写书,反而告诉记者:“在书出来后,我们也曾经多次问过曹志林,这个到底会不会引起版权的问题?”而曹回复说不会涉及版权问题,“因为好像那本漫画还没有被翻译过。”)
在说起《棋魂》这本小说的创作时,曹志林丝毫不否认他借鉴了《光之棋》的创意,但是仅仅是创意:“这个创意就是一个古代的棋手,附到了一个孩子的身上,然后帮助孩子学习围棋并成为围棋高手。至于其他的内容都是我自己的创作,是这几年来围棋界发生的一些故事,包括对烂柯等地方的描写,都是我自己的积累。”
显然,现在问题的焦点是,创意可不可以借鉴,对此曹志林的观点是:“我觉得我这些都是合理地借鉴,就这个问题,我可以举个例子给你听,鲁迅的《狂人日记》和果戈理的《狂人日记》从名字,到内容上的一些东西,都是相似的啊。还有武侠小说,模式大多相同,无非是哪个人,经过了什么样子的奇遇,然后功力迅速上升,这种创意大家都在用,属于合理地借鉴,有关这一点,出版社也是表示赞同的啊。”
●当事人.出版社
没想到波澜这么大
□本报记者王猛上海报道
把电话打到上海古籍出版社是一个暖洋洋的午后,负责《棋魂》这本书编辑工作的是一位年轻的女孩周蓓,刚刚毕业不久,声音清脆,从她的语气中可以听出很多的无奈。
她说,之所以有出版这本书的念头,是因为震撼于媒体对日本漫画《光之棋》的介绍。近10年来,当日本围棋人口不断萎缩的时候,《光之棋》的出现,立刻引起了无数日本青少年对学习围棋的兴趣。日本棋院院长加藤正夫也肯定了这本书所起到的推动作用:因为《光之棋》漫画的成功,现在日本学习围棋孩子的数量是从前的几十倍。他们之中有不少都是很好的材料,是日本围棋未来发展的基础和希望。
当曹志林的小说在网上的连载进入在编辑室视野的时候,他们发现虽然连载中曹老师借用了《光之棋》中的主要人物名称,但在阅读几回之后,他们觉得曹老师是在按照自己的逻辑,讲述自己的故事。如果能够发挥曹老师的专业优势,重新用中国的围棋传统和中国的围棋文化创作一个中国的围棋故事,在传播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同时,不但能够告诉大家一些中国围棋界拼搏的感人故事,而且还能吸引更多的青少年对围棋产生兴趣,可以为中国的围棋普及做一些铺垫工作。
但让编辑室的人没有想到的是,这本书会带来这么大的波澜,他们觉得把“抄袭”、“剽窃”这样的大帽子扣到这本书的头上,是一种不公正的做法。本来曹志林就没有否认过借鉴了日本《光之棋》的一些东西,而从文学的角度来讲,合理地借鉴也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站在巨人的肩膀上才能看得更远,做得更好。(编者注:在当时的签名售书现场,曹志林面对抗议的人群承认借鉴了原作,抗议的人对此的质疑是“既然承认借鉴,为什么不在书的第一页就注明”。)
周蓓还告诉记者,当曹志林的小说在网上连载时,就看到过有关抄袭改编之类的评论。但是现在出版的小说和当时的网络连载并不是一回事,现在的小说是之后完全重写的,且多次修改。
●外围.日方
“有这样改编的吗?”
□特约记者梁茜东京报道
当国内动漫界正在对曹志林的小说《棋魂》是否剽窃日本原著《光之棋》一事而争得不可开交之际,日本方面却仍对此事一无所知。
当记者尝试联系原著作者失败后,就将电话打到日本棋院出版部门,希望能从中得到日方对此次事件的反应。接电话的是一位中年男子,当他听说中国有一本与《光之棋》内容类似的小说已经正式出版后,情绪显得有点激动,他对此事难以理解:“这个,怎么回事呢?怎么会出现这种事呢?”记者再三向他解释后,他才有些生气地说:“啊,这太过分了,怎么能这样做呢?这种事在日本是绝对不可能出现的,如果出现类似抄袭或模仿他人作品,将会受到重重的惩罚,罚得他名誉全无、倾家荡产。”
随后他又说:“日本正规的出版社都不会干这种事,因为他的收益与付出的反差太大了,有哪个人愿意冒声名俱毁的风险去干这种事呢?有哪家出版社能受得起重罚?”“这种事在日本当然也有,不过,只能是地下刊物,并且极其隐蔽。绝对不可能有正规出版社敢明目张胆地出书,更不会有作者会干出公开签名售书的蠢事。”他说。
由于《光之棋》一书是另外一家出版社出版的,与日本棋院及《棋周刊》并没有直接的经济利益,但日本棋院出版部的这位先生仍然对此事大加指责:“出现这种事太遗憾了。”
当记者问日本有无改编他人作品的情况时,他接连重复了几遍“改编”这个单词后,反问记者:“改编?将人名换掉,内容和故事情节基本不变,有这样改编别人作品的吗?”记者问日本棋界会对此事有何想法时,他回答说,他刚刚得知此事,还不知道其他人的想法,但他会将此事告诉相关人员。
●外围.孔令文
“曹志林做得不对”
□本报记者程曦报道
聂卫平的长子孔令文因为在中日棋界的特殊关系,曾经受《光之棋》的漫画作者小?健之托,与中国的出版社商量出版中文版《光之棋》,“但是因为日本这边要求的版税太高了,所以几家出版社都是听了报价之后,就没有和我再谈下去。不过为了推广这部漫画,作者本人还曾在两年前和我一起到过中国。出版中文版《光之棋》没有结果之后,我也就没有再关心这件事。”孔令文告诉记者。
经常上网的孔令文当然知道曹志林《棋魂》这部曾经在网上连载的小说,可是当记者告诉他,这本书已经在中国内地变成铅字出版发行的时候,他却有些意外:“这么做可太不对了。”孔令文说他现在也不十分清楚《光之棋》的版权属于哪间公司,但他可以肯定,《光之棋》的作者完全不知道中国出了部内容与《光之棋》如此相像的小说。
网络小说变成铅字早有无数成功的先例,可孔令文为什么会做出如此惊讶的反应?孔令文说,他非常熟悉日本漫画《光之棋》,看到《棋魂》第一眼的时候,也自然就明白了这部中文小说是怎么回事:“不仅故事是一样的,好像网络版《棋魂》主人公的名字都跟《光之棋》是一样的。”不过孔令文并没有直接给《棋魂》的作者扣上“剽窃”的帽子,而是温和地将《棋魂》归类为“盗版”。
“在网上看到《棋魂》的时候,我心里明白是怎么回事。在中国这种盗版也太多了,好多美国大片不也变成了盗版在中国内地卖吗?其实除了这次的《光之棋》,在中国出版的好多围棋书,内容也是和日本棋手写的书差不多啊。这种情况在日本是不会有的,因为管得严啊。日本棋院的人来中国也曾经发现过这种问题。每次遇到这种事,我都会向日本棋院的人解释,告诉他们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算了。再说,又能怎么样呢?”
和对盗版棋书的态度一样,当初在网上读到《棋魂》的时候,孔令文觉得或许作者也是为了在中国推广围棋文化才会这么做吧,“从这个角度说,他这么做也没什么不好吧。”但在得知曹志林已经用自己的名字出版发行了这本书的时候,孔令文觉得:“这样就很不好了吧。《光之棋》的作者如果知道这件事一定不会同意。”但他又对此事表示出相当的无奈:“我不认识曹志林,不了解他的为人,自然也就不知道他出书的意图。至于说如何解决这件事,我真不知道怎么样才好。”
●律师在线
曹版《棋魂》已构成剽窃
□还航
在日版《棋魂》的漫画以及动画片引起了巨大的轰动效应之后,来自上海的著名棋评家曹志林先是在《围棋周报》以及新浪网上以作者身份连载名字同为《棋魂》的中文版小说,而后又在注明“曹志林著”的情况下正式将该部小说编辑出版。曹志林的这一系列行为,在法律上已经构成了对于日版《棋魂》的剽窃。
首先从在《围棋周报》以及网上连载的内容来看,其中出现的大部分人物名字都与日版《棋魂》完全一致,包括进藤光、佐为、塔矢亮等多名主人公。甚至新浪网在对曹版《棋魂》进行连载的时候,用以配合文字的图片大都直接来自于日版《棋魂》的漫画作品。
两部作品相似之处如此之多,那么曹版《棋魂》是否可以算是日版《棋魂》的翻译作品呢?答案是否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下称“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五款之规定,著作权包括“……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以及许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著作权法》第十二条则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也就是说,日版《棋魂》的翻译权属于该作品的著作权人,如果未经得著作权人授权擅自在他国对于这部作品进行翻译出版,那显然是一种侵权行为。更何况,即使是获得了对方的授权,翻译者也不能侵犯著作权人的署名权,必须在注明原作者的情况下将自己的名字列入“译者”一栏,但曹志林的连载行为显然不属于这种情况。
在正式出版的小说中,曹志林并没有像连载作品中那样直接照搬主人公们的日本名字,而是将整个故事的背景全部放到了中国,主人公们的姓名也相应地调整为中国名字。这一做法尽管看上去更为隐蔽一些,但人们仍然能够很明显地看出这本书中与日版《棋魂》的雷同之处。比如主人公同为一名小学生,同样在爷爷处的旧棋盘中遭遇千年孤魂的出现,这一孤魂当初都是热爱围棋之人、并且因为围棋的关系屈死,也都曾经在多年之前附体于一位著名棋手的身上纵横天下。在遇到主人公之后,这一孤魂则开始附体于主人公身上在现代社会下棋,而且主人公也因此开始逐渐对围棋感兴趣乃至自己成长为优秀棋手。尽管两部作品在之后的情节展开方面各有不同,但是在主要故事框架方面的严重雷同状况还是一目了然的。
所谓的剽窃,一般指以抄袭的方式将他人作品的全部或者部分窃为己有,并且以自己名义发表的一种行为。在认定是否属于剽窃行为时,很重要的一项标准就是一部作品是否使用了另一部作品具有独创性的内容。在本起事件中,曹版《棋魂》在创意方面明显照搬了日版《棋魂》的大量内容,因此无论是在报纸、网络上的连载,还是之后出版的图书,都已经在法律意义上构成了剽窃行为,两种形式的区别仅仅在于剽窃程度的不同而已。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于“剽窃、抄袭他人作品的”这种情况,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是“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并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给予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
(本文作者为上海律师,上述内容仅代表其个人观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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