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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约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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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发表于 2005-9-19 08:09
| 只看该作者
又是一个长篇,很类似于《十年》。说实话,我是很没耐心的看完整篇文章的,因为实在是太长了,作者分了103部来写完这篇。可是它的确很吸引人,最大的吸引力在于太真实了,真实到你可以从这篇文章中找到你自己的影子。这篇文章在网上的点击率很高,甚至为了女主人公的性格定义起了很大发纷争,读者开始形成两个分派来激烈谈论,有的鄙视她甚至辱骂她,而有的却同情她支持她。很多人读完后都认为这是作者自己的亲身经历,以至于开始有人在网上公开调查作者的身份。不过这些都是后话,我对此表示沉默,我想要的,只是分享作者的经历与故事,甚至可以从中来审视我自己后半生的感情。
PS:此文章含有敏感内容,请18岁以下的自律!
女儿的爸爸不是我老公
去年今日此门中,人面桃花相映红;
人面不知何处去,桃花依旧笑春风。
那一种物是人非的凄凉,未曾经历过,又何曾能体会得到。
女儿8个月了,很漂亮,尤其是一双大眼睛,扑闪扑闪的。见到女儿的人都说女儿的眼睛长得像我老公,每当这时,我只能苦笑,女儿的爸爸明明不是我老公,怎么可能长得像老公呢!我的心中跳出一个人,大而有神的眼睛,注视着我的时候令我心醉。女儿像极了他的亲生父亲,只是我身边几乎没有人见过他而已。
老公不知情,听人说女儿像他,乐得抱起女儿又亲又抱。
我很悲哀,为蒙在鼓里的老公悲哀,也为自己悲哀。
事情要从5年前说起。
(一)
5年前,我还是一名大学四年级的学生,有一个男朋友,很爱我,我们不在同一所学校,他会每天挤公共汽车晃悠半小时来看我。一起自修,蚊子包围着我穿短裙的腿,他会边帮我赶蚊子边卷起自己的裤腿,尽管这样,聪明的蚊子还是对他长满毛的腿毫无兴趣。我爱零食,因此他喜欢穿那种有很多口袋的衣服,每个口袋里都装着我爱吃的东西,让我每次翻他口袋有不会失望。
我的第一次是给他的,17岁时,高中二年级,是我引诱他的,因为我好奇。他一直反对,他说想把我的第一次留到和我的新婚之夜,但是正常男人怎么能经受得住他心爱女孩的引诱,于是他半推半就地跟我做了。很疼,但没有看到血,但是他还是一脸幸福地对我承诺他会对我负责,我的心里并没有多少喜悦和感动,我想,我不够爱他。
从高二到大四,6年,我们分手不下300次吧,每次都是我提出的,理由可以是他给我买的KFC冷了,也可以是他买的TT不是我喜欢的柠檬香味,每次我都在他的忏悔中重回他怀抱。但是,我知道,我不够爱他,否则我不会这样任性地不顾他的感受,将分手当成家常便饭。甚至,看到他痛苦的表情,我会有一点点的得意。
他一直反对我上网,说网上的男人很坏,怕我那么单纯会被骗,我很不以为然,我像是那么容易骗的人么!大四的生活是空闲的,半年时间完成一篇论文,说实在的,两个星期就足够了。于是我跟着室友去上网,接下来的故事很老套,在QQ上,我邂逅了一个人,然后爱上了他。
(二)
忘了说,我男朋友叫思连,QQ上的那位暂且叫佩凌吧。我和佩凌打字都很慢,我慢是因为我在大一考完计算机等级考后就再也没摸过键盘,他慢是因为他是广东人,拼音够烂。不过这并不妨碍我们相爱,我们之间没有提过爱字,因为距离太远,但是我知道我们相爱。
他给我打电话,普通话不标准,但是声音好听得让我着迷。忘记了我们QQ上和电话里都说了些什么,时隔5年,回忆并不真切了。但是忘不了是,在一个阴霾的午后,我正在网吧百无聊赖地等着他上线,他却打来电话说,他在**酒店1016房间等我,这个酒店离我学校不到1公里!
尽管不到一公里,我还是打了车过去,还没坐稳就到了,电梯上了10层,我却紧张犹豫起来,翻了一下包,没带镜子,不过我知道自己脸色好不到哪去,和他认识后的10天每天在网吧泡8小时以上,饿了就啃块巧克力解决,哪能有什么神采。在1016门口,我没有按门铃,拨了他的手机,跟他说我在门口了。他打开门的时候手里还拿着手机。他见到我的第一个表情是笑,不得不承认他笑得真好看,仿佛带着南国充沛的阳光,将整个阴霾的天空都照亮了。呵呵,夸张了一点,情人眼里出西施吧!他跟我说的第一句话是“你好高啊”,我不知道怎么回应他,于是也朝他笑。
(三)
再接下来的情节更老套,电视里卫视中文台在播林志颖刚出道时的一场演唱会,还是我初中时候的偶像,我心不在焉地看着电视。他说有点工作要做,于是他打开笔记本忙活了一阵子,我看着他的背影,说不上魁梧,但是很匀称的身材,容貌不是我印象中广东男人尖嘴猴腮的样(抱歉,是成见,在此向广东男人说声sorry),皮肤白净,babyface,眼睛大大的,是我喜欢的类型。
大约半小时后,他合上电脑,说肚子饿了,然后我们一起去吃饭,地点是我挑的,是这个城市有名的饭店,我诚心想请他吃,可是他趁着去洗手间的时候把帐结了(广州男人有抢着付账的习惯?)他吃得不多,我也吃得不多,大部分时间我在看着他,他左手拿筷子,吃得很斯文很可爱,抬头发现我在看他,他朝我笑笑,问我怎么不吃,我不答,然后他一脸委屈地问我是不是看见他就没了胃口。
期间,我男朋友来过一次电话,我看到号码,犹豫了一下,接了,问我在哪,我看了佩凌一眼,决定说实话,电话那头沉默了一会,然后说了声“玩得开心”,然后挂线。思连有个习惯,就是每次跟我打电话都是让我先挂线,他说不想让我听到那么空洞的“嘟嘟”声。但是这次是他先挂线,我握着手机,听筒里传来空洞的嘟嘟声,我有点发愣。对面的佩凌问了一句“男朋友啊?”我朝他笑笑,算是默认。
佩凌不喝酒,不抽烟,我们一起喝了一扎西瓜汁。当初在QQ上问他是否喝酒抽烟的时候,他回了一句“挑夫婿么?我算是合格了!”对此我满心喜欢,我不喜欢男人身上烟味和酒味,很颓废的感觉,我喜欢男人身上清新的味道,给人很阳光的感觉,就是眼前的佩凌。其实思连也是烟酒不沾的,可是……看来爱与不爱真的没有什么道理可说! |
相信爱情,佩服别人的坚定相守。
缺乏安全感,一直犹豫。讨厌对着说不通的陌生人。过于敏感,自我保护。
一个人写字,企图找到爱情的出口,幸福的结局。却找到疼痛的答案。
终于明白,爱是一个人的冷暖自知,无关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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