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回复 发帖

Re:【转帖】岂有此理!美国人在深圳“强奸”中国少女!

对,大家首先想到的是——这是个坏蛋,而不要马上条件反射似的想到“美国”。就象1946年的“沈崇事件”,当时胡适得知后马上申明这是个法律事件,并立刻为沈崇联系律师,只有某些别有用心的政党才会将此上纲上线成政治事件。
绿酒朱唇空过眼微尘原自化微尘今朝我即明朝我昨日身犹此日身
返回列表